国产免费视频,国产黄大片在线观看,怡红院A∨人人爰人人爽,乱暴tubesex中国妞,大学生做爰全过程免费的视频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2016)黑1283刑初25號

    ——黑龍江省海倫市人民法院(2016-4-13)



    (2016)黑1283刑初25號
    公訴機關海倫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某,男,1968年2月8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因本案于2015年12月4日被海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海倫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12月16日由海倫市公安局執行。現羈押于海倫市看守所。
    海倫市人民檢察院以黑海倫檢訴刑訴[2016]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3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海倫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楊云濤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海倫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1月20日17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酒后無事生非,用錘子將海倫市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門玻璃砸碎,后又用錘子將物業辦公室內的筆記本電腦砸壞,該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宮某某在制止其行為時,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宮某某扎傷。隨后劉某某又來到本小區居民楊某某家門前,因楊某某沒有及時為其開門,劉某某便用腳將楊某某家門玻璃踢碎。經鑒定,宮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鑒定,被損物品總價值人民幣900元。
    經偵查,被告人劉某某于2015年11月20日被海倫市公安局在海倫市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內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劉某某辯稱,我認罪、悔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經本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20日17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酒后無事生非,用錘子將海倫市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門玻璃砸碎,后又用錘子將物業辦公室內的筆記本電腦砸壞,該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宮某某在制止其行為時,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宮某某扎傷。隨后劉某某又來到本小區居民楊某某家門前,因楊某某沒有及時為其開門,劉某某便用腳將楊某某家門玻璃踢碎。經鑒定,宮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鑒定,被損物品總價值人民幣900元。
    經偵查,被告人劉某某于2015年11月20日被海倫市公安局在海倫市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內抓獲。
    以上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并經當庭質證、認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戶籍證明,證實被告人劉某某出生于1968年2月8日,系完全負刑事責任能力年齡的事實。
    2、綜合材料、抓獲破案經過,證實2015年11月20日17時許,劉某某無故將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玻璃砸碎,后又用錘子將物業辦公室內的筆記本電腦砸壞,將小區工作人員宮某某扎傷,將被害人楊某某家門玻璃踢碎。海倫市公安局東安派出所于2015年11月20日17時許,將被害人抓獲的事實。
    3、證人楊某某的證言,證實2015年11月20日下午,劉某某將其家房門玻璃踢碎。
    4、證人宮某某的證言,證實2015年11月20日17時許,劉某某無故將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玻璃砸碎,后又用錘子將物業辦公室內的筆記本電腦砸壞,將其扎傷的事實及經過。
    5、證人顧某某的證言,證實2015年11月20日17時許,劉某某無故將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玻璃砸碎,后又用錘子將物業辦公室內的筆記本電腦砸壞,將小區工作人員宮某某扎傷。
    6、證人徐某某的證言,證實2015年11月20日17時許,劉某某無故將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玻璃砸碎,后又用錘子將物業辦公室內的筆記本電腦砸壞,將小區工作人員宮某某扎傷。
    7、證人劉某甲的證言,證實劉某某曾經在幸福小區門前阻礙其送藥。
    8、價格鑒定結論書,證實被損壞標的物價值900元。
    9、綏化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文書,證實宮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不構成傷殘。
    10、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及辯解,證實2015年11月20日17時許,因其租住的廉租房進行二次出租的事情被人舉報,酒后將幸福小區物業辦公室玻璃砸碎,后又用錘子將物業辦公室內的筆記本電腦砸壞,將小區工作人員宮某某扎傷,將被害人楊某某家門玻璃踢碎。
    11、諒解書二份,證實被害人宮某某及楊某某對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均表示予以諒解,不追究劉某某的刑事責任。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酒后無事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劉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很好的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白永順
    代理審判員  李大明
    人民陪審員  李淑艷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閆 明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