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刑初42號
——吉林省鎮賚縣人民法院(2016-4-14)
(2016)吉0821刑初42號
公訴機關吉林省鎮賚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1,男,蒙古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2,男,蒙古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劉某某,男,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公主嶺市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3,男,漢族,小學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譚某某,男,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滿某某,男,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4,男,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5,男,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6,男,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王某7,男,漢族,小學文化,吉林省鎮賚縣人,,農民。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6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審。
鎮賚縣人民檢察院以鎮檢刑訴[2016]2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1、劉某某、王某2、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犯合同詐騙罪,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某9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公訴機關指派檢察員李慶峰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1、劉某某、王某2、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于2015年7月找到被告人王某1,讓王某1找當地農民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王某1又找到其弟弟被告人王某2讓其找當地農民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二人分別找到被告人王某3、王某5、王某6、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頂名及王某2自己頂名購買了七臺沃得牌水稻收割機,通過劉某某倒賣給齊齊哈爾市富裕縣友誼鄉農民,騙取國家農機補貼款人民幣200200元。
被告人王某1于2015年7月找到王某7頂名購買一臺玉米收獲機,倒賣給他人,騙取國家農機補貼款70500元。
被告人王某1詐騙金額為人民幣270700元,被告人劉某某詐騙金額為人民幣200200元,被告人王某2詐騙金額為人民幣114400元,被告人王某7詐騙金額為70500元,被告人王某3、王某4、王某5、譚某某、王某6、滿某某詐騙金額分別為人民幣28600元。王某1、王某2分得贓款人民幣11000元,劉某某分得贓款人民幣6000元,王某3、王某6、王某5、譚某某、滿某某、王某7各分得贓款人民幣2000元。王某7于2016年1月13日到鎮賚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認為被告人王某1、劉某某、王某2、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構某9合同詐騙罪,為共同犯罪。王某7系自首。本案犯罪事實某3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十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建議對被告人王某1、劉某某、王某2有期徒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處罰金;對被告人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單處罰金。
被告人王某1、劉某某、王某2、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無辯解,自愿認罪。
經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內容一致。
針對以上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以下證據:
1.物證
登記保存某3單及照片。
此證據證明:劉某某聯系倒賣的7臺農機直補車已由公安機關登記保存。
2.書證
(1)常駐人口數據查詢。
此證據證明:王某1、王某2、劉某某、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王某7基本身份情況。
(2)購置補貼農機檔案。
此證據證明:王某2、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王某7在農機局購置國家補貼農機的相關手續。
(3)證明。
此證據證明:王某2、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王某7購買農機的國家補貼已經發放到位。
loz4loz買賣合同書及欠據。
此證據證明:王某2、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王某7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與農機經銷商簽訂的買賣合同及所打欠據。
3.證人證言
(1)臧某1證言。
此證據證明:臧某1不知道通過劉某某購買的農機車有國家直補。
loz2loz張某1證言。
此證據證明:張某1不知道通過劉某某購買的農機車有國家直補。
(3)張某2證言。
此證據證明:張某2不知道通過劉某某購買的農機車有國家直補。
(4)王某8證言。
此證據證明:王興武不知道通過劉某某購買的農機車有國家直補。
loz5loz王某9證言。
此證據證明:王某9不知道通過劉某某購買的農機車有國家直補。
(6)戈某1證言。
此證據證明:戈某1不知道通過劉某某購買的農機車有國家直補。
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1)王某1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劉某某于2015年7月找到王某1,讓王某1找當地農民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王某1又找到其弟弟王某2讓其找當地農民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二人分別找到王某3、王某5、王某6、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頂名及王某2自己頂名購買了七臺沃得牌水稻收割機,通過劉某某倒賣給齊齊哈爾市富裕縣友誼鄉農民,騙取國家農機補貼款人民幣200200元。王某1于2015年7月找到王某7頂名購買一臺玉米收獲機,倒賣給他人,騙取國家農機補貼款70500元。
(2)劉某某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劉某某通過王某1、王某2找當地農民頂名為本地六個農民及自己購買7臺沃得牌水稻收割機,得好處費6000元。
(3)王某2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王某2和其哥哥王某1找當地農民頂名及自己頂名為黑龍江人劉某某頂名購買7臺水稻收割機,騙取國家補貼,得好處費11000元。
(4)王某7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王某1找其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并倒賣給他人,給其2000元好處費。
(5)王某6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王某2找王某6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騙取直補款28600元,得好處費2000元。
loz6loz王某4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王某1找王某4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王某4沒有得到好處費。
loz7loz王某3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王某2找王某3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王某3得好處費2000元。
loz8loz譚某某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王某2找譚某某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譚某某得好處費2000元。
loz9loz王某5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王某2找王某5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王某5得好處費2000元。
loz10loz滿某某供述與辯解。
此證據證明:王某1找滿某某頂名購買農機直補車,滿某某得好處費2000元。
對于以上經庭審舉證、質證的控方證據,被告人王某1、劉某某、王某2、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均無異議。本院審查后認為上述控方證據來源及形式合法,證據內容與本案事實具有關聯性、可證明性,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1、劉某某、王某2、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騙取國家農機具直補款,王某1、劉某某、王某2數額巨大,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某9合同詐騙罪,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1、劉某某、王某2、王某7、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某3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某9立,本院予以支持。十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相當,故本案不宜區分主從。王某7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王某1、劉某某、王某2、王某3、譚某某、滿某某、王某4、王某5、王某6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1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二、被告人劉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三、被告人王某2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四、被告人王某7犯合同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五、被告人王某3犯合同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六、被告人王某4犯合同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七、被告人王某5犯合同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八、被告人譚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九、被告人王某6犯合同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十、被告人滿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依法強制繳納。)
十一、將被告人王某1、王某2所得贓款人民幣一萬一千元,被告人劉某某所得贓款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王某3所得贓款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王某6所得贓款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王某5所得贓款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譚某某所得贓款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滿某某所得贓款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王某7所得贓款人民幣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
審 判 長 丁乃軍
審 判 員 周慶林
代理審判員 王 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書 記 員 唐秋月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