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he)國XX海關
終止認證決定書
關終認〔 〕 號
企業名(ming)稱:
統一社會信用(yong)代碼:
我關在認證期間(jian),發(fa)現你單位有□涉(she)嫌走私被(bei)立案偵查或(huo)者調查□涉(she)嫌違反海(hai)關監(jian)管規(gui)定(ding)被(bei)立案調查□中止(zhi)認證時間(jian)超過三個月的情形。根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guo)海(hai)關企業信(xin)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i)定(ding),我關決定(ding)終止(zhi)對你單位的認證。
如果不服本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人民(min)法院提起訴訟(song)。行政復(fu)議或者訴訟(song)期(qi)間,不(bu)影響本通知書的(de)執行。
印(yin)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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