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
恢復認證通知(zhi)書(shu)
關恢認〔 〕 號
企(qi)業名稱(cheng):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你單位因被海關□稽查□核查于X年X月X日起中止對你單位的認證,現中止認證情形已經消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規定,我關決定自X年X月X日(ri)起恢(hui)復(fu)對你單(dan)位的認證。
如果不服本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qi)訴訟。行(xing)政復(fu)議或者訴訟期間(jian),不(bu)影響本通(tong)知(zhi)書的執行(xing)。
印章(zhang)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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