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文書制(zhi)作基本知(zhi)識
1.文(wen)書(shu)的含義及(ji)作(zuo)用
在1998年證監發字[1998]41號文下(xia)達之前(qian),主承(cheng)銷(xiao)商(shang)律(lv)師(shi)(shi)(shi)在公(gong)(gong)司(si)上市(shi)中的(de)(de)(de)職(zhi)(zhi)責(ze)也是出具一(yi)(yi)個法律(lv)意見(jian)(jian)書(shu)。這樣,主承(cheng)銷(xiao)商(shang)律(lv)師(shi)(shi)(shi)的(de)(de)(de)職(zhi)(zhi)責(ze)便與發(fa)(fa)行人律(lv)師(shi)(shi)(shi)的(de)(de)(de)職(zhi)(zhi)責(ze)有些重復,因為(wei)雙方(fang)律(lv)師(shi)(shi)(shi)均(jun)為(wei)本次公(gong)(gong)司(si)改制、重組、發(fa)(fa)行股票、上市(shi)的(de)(de)(de)全過程,根據有關(guan)法律(lv)、法規(gui)的(de)(de)(de)規(gui)定對其合法性出具法律(lv)意見(jian)(jian)書(shu)。造成(cheng)有的(de)(de)(de)工作(zuo)重疊,有的(de)(de)(de)工作(zuo)卻無人去做的(de)(de)(de)現(xian)象(xiang)。為(wei)了(le)糾正這種現(xian)象(xiang),更好發(fa)(fa)揮律(lv)師(shi)(shi)(shi)在股票發(fa)(fa)行,上市(shi)工作(zuo)中的(de)(de)(de)作(zuo)用,合理劃分發(fa)(fa)行人律(lv)師(shi)(shi)(shi)與主承(cheng)銷(xiao)商(shang)律(lv)師(shi)(shi)(shi)的(de)(de)(de)職(zhi)(zhi)責(ze),進一(yi)(yi)步規(gui)范和完善有關(guan)信息披露(lu)工作(zuo),中國證監會(hui)以(yi)下(xia)述文規(gui)定了(le)主承(cheng)銷(xiao)商(shang)律(lv)師(shi)(shi)(shi)的(de)(de)(de)主要(yao)職(zhi)(zhi)責(ze)為(wei)從事招股說(shuo)明(ming)書(shu)的(de)(de)(de)驗(yan)證工作(zuo),對招股說(shuo)明(ming)書(shu)中的(de)(de)(de)事項一(yi)(yi)一(yi)(yi)作(zuo)出驗(yan)證。
2.文書制作要點
詳見格式。
(二)格式
中國證監(jian)會證監(jian)發[1998]41號文(wen):
中(zhong)國證券監督(du)管(guan)理委員(yuan)會關于(yu)發布公開發行
股(gu)票公司信息披(pi)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八號
《驗證筆錄的內容(rong)與格式(試行)》的通知
1998年4月1 證監發字[1998]41號
為了更好地發揮律師在股票發行、上市工作中的作用,合理地劃分發行人律師與主承銷商律師的職責,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我會制定了《驗證筆錄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現予發布。請督促主承銷商聘請律師從事招股說明書的驗證工作,費用由主承銷商支付,但應嚴格控制收費標準。今后,凡企業公開發行、上市,必須報送由主承銷商律師出具的驗證筆錄,無需再報送主承銷商律師法律意見書。驗證筆錄的內容與格式(試行)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二、主承銷商從事A股承銷工作,其所聘請的律師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要求,出具驗證筆錄。
三、驗證筆錄是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所必需具備的法定文件之一。
四、驗證筆錄是主承銷商律師(以下簡稱律師)對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進行驗證的記錄。制作驗證筆錄的目的在于保證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五、驗證筆錄的結構由重要信息、依據或確認、確認人三部分構成。
六、重要信息是指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七、確認人為發行人的董事(籌委會成員)、主承銷商及其他與發行、上市有關的中介機構。
八、律師的責任在于恪盡職守,對招股說明書中所載全部重要信息進行驗證,若有遺漏,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律師有責任對確認人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上述資料是否足以證明重要信息的真實、準確進行審查,若有疏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發行人的董事(籌委會成員)、主承銷商及其他相關中介機構必須配合律師的驗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回避。但確認人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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