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總則
1.法律顧問進行業務活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忠實于社會主義事業和人民利益,維護聘請單位的合法權益。
2.法(fa)律(lv)顧問的(de)職(zhi)(zhi)責,是為聘請單(dan)(dan)位就業務上的(de)決策提(ti)供(gong)法(fa)律(lv)咨(zi)詢,草擬、審查法(fa)律(lv)事務文書,代(dai)理參加(jia)訴訟、調(diao)解和仲(zhong)裁活(huo)動,增(zeng)強聘請單(dan)(dan)位干部、職(zhi)(zhi)工(gong)的(de)法(fa)律(lv)意識,使其生產(chan)、經營和管理逐步納(na)入法(fa)制(zhi)的(de)軌道。
二、律師顧問聘請協議的簽訂
1.聘請法律顧問的一方(簡稱聘方)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或城鄉個體經營戶以及公民個人。
2.聘請法律顧問由聘方向律師事務所提交聘書,說明聘請法律顧問的原因、名額、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負責提供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律師事務所對聘請方提出的申請,應及時予以答復。
3.律師事務所對聘方資信等情況,經過調查工作,認為符合接受聘請條件的,即決定應聘。
4.律師事務所與聘方就聘請顧問各項事宜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法律顧問聘請協議書》。
5.法律顧問聘請協議書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1)聘請方與應聘方的意愿表示;
(2)應聘律師人數、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師工作的人員姓名、職務;
(3)法律顧問職責限和工作范圍;
(4)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和工作方式;
(5)聘請方為保證法律顧問執行職務須提供的工作條件;
(6)酬金數額及支付辦法;
(7)合同的簽訂、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8)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6.合同必須加蓋雙方單位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方能生效。
7.根據聘方實際需要,法律顧問分為常年和單項兩種形式,其工作方式依雙方約定。
8.顧問律師一律由律師所指派,對聘方的指名聘請,應盡量予以滿足。律師非經律師事務所指派。個人不得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9.根據聘方單位的大小和法律事務的多少,一般由律師事務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師。
10.常年法律顧問的酬金,按月計算,根據聘請方的情況,每月酬金一般為_____元,每半年通過銀行劃撥一次。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業等可在此基礎上進行協商。
單(dan)項法律(lv)(lv)顧問的酬金(jin)(jin)略高于常年(nian)法律(lv)(lv)顧問,合(he)同(tong)生效(xiao)時即交清(qing)全部酬金(jin)(jin)。
三、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解答法律咨詢,就聘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務,特別是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依法進行論證。
2.應聘方的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參與處理聘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聘方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依照事實和法律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
5.參與聘方經濟項目的談判,為主談人提供法律意見,準備或審核談判所需的資料及有關的法律規定,協助制定談判方案等,并在合同或協議簽字前,嚴把法律關。
6.代為聘方發布有關的聲明、公告、致函等文書。
7.為聘方的活動提供有關的法律信息。
8.協助聘方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養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顧問機構。
9.為聘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應根據聘方(fang)的(de)(de)具(ju)體要求,和本所的(de)(de)實際情況,決定承(cheng)擔上述一項(xiang)、數項(xiang)或全部,并明確(que)規定于(yu)合同中。
四、法律顧問工作的程序和原則
1.顧問律師應聘后,在工作中遵循下列程序。
(1)首先進行深入調查,全面掌握聘方的情況,包括其性質、隸屬關系、職工人數、職能部門等基本情況和組織機構、生產、經營、管理、財產財物情況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等。
(2)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聘方需幫助解決的問題,區別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分別予以妥善處理。
(3)顧問律師應與聘方的法律顧問機構或指定的人員密切聯系,共同研究處理日常法律顧問工作,定期向聘方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取得支持和協助。
2.顧問律師在工作中要堅持辦理經濟法律事務為主、指導為主、預防為主的原則。
3.顧問律師在工作中若發現聘方違法經營,要堅決指出,切不可姑息遷就。
4.顧問律師要遵守(shou)職業道德,遵守(shou)政法人(ren)員(yuan)守(shou)則,不吃(chi)請(qing)、不受賄(hui)、不循私枉法,堅定(ding)不移的(de)維護法制。
五、法律顧問工作制度
建立請(qing)示匯報制度。聘(pin)方日常(chang)法律(lv)(lv)事務由顧問(wen)律(lv)(lv)師(shi)負責處理(li);對重大經營決(jue)策(ce)和(he)涉及(ji)面廣、影響較大的(de)問(wen)題(ti),所(suo)提供的(de)法律(lv)(lv)意(yi)見必(bi)須(xu)向所(suo)領(ling)導匯報,必(bi)要(yao)時經全所(suo)集(ji)體討(tao)論決(jue)定;對于聘(pin)方的(de)特殊要(yao)求,所(suo)領(ling)導可以另行指派(pai)其他律(lv)(lv)師(shi)擔(dan)任(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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