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
送 達 回(hui) 執(zhi)
受送達單位(wei)(人):
送達文(wen)件名稱及(ji)文(wen)件編號(hao):
送達方式:
送達地點(dian):
送(song)達(da)人:
送達日(ri)期: 年 月 日(ri) 時 分(fen)
年 月(yue) 日
收(shou)件人: 收(shou)件日(ri)期: 年(nian) 月 日(ri) 時 分
注(zhu):收(shou)(shou)件人(ren)收(shou)(shou)到復議文書,填寫(xie)“收(shou)(shou)件人(ren)”與“收(shou)(shou)件日期(qi)”后,請將《送達回(hui)執》寄回(hui)國家食品藥品監督(du)管理局行政復議辦(ban)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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