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
合(he)同編號(hao):
出租(zu)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物
1、名稱:
2、數(shu)量及相關(guan)配(pei)套(tao)設(she)施:
3、質量狀(zhuang)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nian) 個月 日,自 年(nian) 月 日至 年(nian) 月 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nian)。超過二十年(nian)的,超過部分(fen)無效)
第三條 租賃物的用途或性(xing)質:
租賃物的使用(yong)方法:
第四條 租金、租金的(de)支付期限(xian)及方式(shi):
1、租金(jin)(大寫): ;
2、租金(jin)支付期限: ;
3、租金支付(fu)方式: 。
第五條 租賃(lin)物(wu)交付的時(shi)間、地點(dian)、方式(shi)及驗收:
。
第六(liu)條 租(zu)賃(lin)物的維修:
1、出租人維修的(de)范圍、時(shi)間及費用承(cheng)擔: ;
2、承(cheng)租(zu)人維修的范圍(wei)及費用承(cheng)擔: 。
第七條 因租賃(lin)物維(wei)修影(ying)響承租人(ren)使用 天的(de);出(chu)租人(ren)應(ying)相應(ying)減少租金(jin)或延長租期。其計算方法是(shi):
第八條 租賃物(wu)(wu)的改(gai)善(shan)或(huo)增設的他物(wu)(wu):
出租(zu)人(是(shi)/否)允許(xu)承租(zu)人對租(zu)賃物進(jin)行改善(shan)或增設(she)他(ta)物。改善(shan)或增設(she)他(ta)物不得因此損壞租(zu)賃物。
租賃合同期滿時,對租賃物(wu)(wu)的改善或增(zeng)設的他物(wu)(wu)的處理辦法是:
第九(jiu)條 出租(zu)(zu)(zu)(zu)人(ren)(是(shi)/否)允(yun)許承租(zu)(zu)(zu)(zu)人(ren)轉租(zu)(zu)(zu)(zu)租(zu)(zu)(zu)(zu)賃物(wu): 。
第十(shi)條 違約責(ze)任(ren):
第十一條 合同爭(zheng)議(yi)的解(jie)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zhong)發生的爭(zheng)議(yi),由(you)雙方當事人(ren)協(xie)商解(jie)決;也(ye)可(ke)由(you)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bu)門調解(jie);協(xie)商或調解(jie)不成(cheng)的,提交廣州仲(zhong)裁委(wei)員會仲(zhong)裁; 。
第十二條 租(zu)賃期屆滿,雙(shuang)方(fang)有意(yi)續訂的,可(ke)在租(zu)賃期滿前 日續訂租(zu)賃合(he)同。
第十三條 租(zu)賃期滿租(zu)賃物(wu)的返還時(shi)間為(wei):
。
第十(shi)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xiang):
。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作規(gui)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i)定執行。
出租人(章):
住 所(suo):
法(fa)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ma):
委托(tuo)代理人(ren)(簽名):
電(dian) 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郵政編碼:
承(cheng)租人(章):
住 所:
法(fa)定代表人(簽(qian)名(ming)):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dai)理人(簽名):
電 話:
開(kai)戶銀行:
賬 號:
郵政編碼:
鑒(公(gong))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zhang))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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