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2014-003
福(fu)建(jian)省漁業船(chuan)舶買賣(mai)合(he)同
(示范文(wen)本)
福(fu)建省海(hai)洋與漁(yu)業廳
福(fu)建省工商行政管(guan)理局
合同使用(yong)須知
一、本(ben)(ben)合同(tong)文本(ben)(ben)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o)合同(tong)法》和漁船(chuan)買賣(mai)相關規(gui)定制定的示范文本(ben)(ben)。構成本(ben)(ben)合同(tong)示范文本(ben)(ben)要求的合同(tong)條款均為提(ti)示性適用條款。條款所列(lie)內容,包括括號中所列(lie)內容,均供漁船(chuan)買賣(mai)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er)、簽約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rong),對(dui)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li)解不一(yi)致,可向當地的福建省(sheng)海洋漁業船舶交(jiao)易服務中(zhong)心(以(yi)下簡(jian)稱“交易中(zhong)心”)受理點(dian)咨詢。
三(san)、為更好地維(wei)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shi)應當慎重,力求具體(ti)、嚴(yan)密。合(he)同填寫操(cao)作(zuo)中若存在修改(gai)情況(kuang),需雙方(fang)當事人(ren)在修改(gai)處加蓋(gai)指印或(huo)印章(zhang)。
四、在合同文本“ ”中填寫(xie)相(xiang)應信息,在合(he)同文(wen)本“□”中,以(yi)劃(hua)“√”方(fang)式表示雙方(fang)確認選定,以“×”方式以示(shi)刪(shan)除。
五、本合同示范文(wen)本內容如(ru)與(yu)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發生沖突,以相(xiang)應的規定為準。
MF-2014-003 合(he)同編號(hao):
福建省漁業船舶(bo)買賣(mai)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fang)于 年(nian) 月 日在 (地(di)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ren)時,應列(lie)明)
營(ying)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suo)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wei)多人時(shi),應列明)
營業執(zhi)照號(hao)(或有效證件號(hao)):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guan)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規定(ding),甲(jia)乙雙方遵循自(zi)愿、公平、誠實信(xin)用的原(yuan)則,經(jing)充分(fen)的協商,就甲方所擁(yong)有(you)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mai)賣(mai)事(shi)項,訂(ding)立本買(mai)賣(mai)合同(以下簡稱(cheng)“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chuan)基本情況(kuang)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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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chuan)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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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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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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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xing) 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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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xing) 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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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體材質(z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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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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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噸(dun)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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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噸(dun)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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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zao)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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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e)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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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電(dian) 設 備(bei) |
主機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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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ji)總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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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制(zhi)造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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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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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chi)輪箱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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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a)電機型(xing)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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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qi)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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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ru)下:
所有人姓名 |
性別 |
有效(xiao)證件號 |
所有權比例(%) |
備注 | |
持證(zheng)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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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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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j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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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sheng)產 □更新(xin)改(gai)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suo)有人姓(xing)名(ming) |
性別 |
有效證件號 |
所有權(quan)比例(%) |
備注 | |
擬持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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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有 人(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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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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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轉讓(rang)價款
甲方(fang)向乙(yi)方(fang)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zuo)價人(ren)民幣 萬(wan)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tiao) 價款支(zhi)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sheng)海洋(yang)漁業船舶交易服(fu)務(wu)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qi)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ben)合同(tong)簽訂后 日內(nei),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yuan)(大寫: 元(yuan))。雙方完成(cheng)漁(yu)船證(zheng)書變更手(shou)續時,定(ding)金退還給(gei)乙方或抵(di)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xing)付(fu)清(qing)的(de)方式(shi)。乙方在本合同簽訂(ding)后 日內一次付清。
□ 分(fen)期付(fu)款的方(fang)式(shi)。乙方(fang)首期付(fu)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wan)元(大寫(xie): 元),在合(he)同(tong)簽訂后 日(ri)支(zhi)付(fu),剩余(yu)款項于
前(qian)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shou)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chuan)(chuan)毀(hui)損、滅失的風險(xian),在漁船(chuan)(chuan)交割之前由甲(jia)方承擔,交割之后由(you)乙方(fang)承擔(dan)。
第(di)六條 證書辦(ban)理
6.1雙方約定(ding)在 年(nian)___月___日之前辦(ban)理完畢(bi)漁(yu)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chuan)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yan)證書(shu)》、《漁業捕撈許可(ke)證》以(yi)及(ji)《所有權(quan)證書(shu)》的(de)注銷及(ji)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ze)辦理漁(yu)船(chuan)證(zheng)書變更手續(xu)。合同另(ling)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fang)單獨(du)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ge)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ge)完成(cheng)時(shi)起(qi),漁船所發生的各項(xiang)費用由乙方承(cheng)擔。
□ 雙方(fang)約定(ding)的其他方(fang)式 。
第(di)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ren)何(he)一(yi)方(fang)(fang)發生(sheng)違(wei)(wei)約(yue)(yue)行為,都必須承擔(dan)違(wei)(wei)約(yue)(yue)責任(ren)。如(ru)(ru)甲(jia)(jia)方(fang)(fang)違(wei)(wei)約(yue)(yue)致使本(ben)合(he)同(tong)不(bu)能履(lv)(lv)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fang)(fang);如(ru)(ru)乙方(fang)(fang)違(wei)(wei)約(yue)(yue)致使本(ben)合(he)同(tong)不(bu)能履(lv)(lv)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ru)(ru)甲(jia)(jia)、乙雙方(fang)(fang)協商一(yi)致解除合(he)同(tong)的,甲(jia)(jia)方(fang)(fang)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fang)(fang)。
8.2 如甲方未(wei)能按(an)本合同約定按(an)期(qi)完成(cheng)漁船交割(ge),每逾期(qi) 天,應按轉讓款(kuan)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ru)逾期(qi) 天以上(含本(ben)數),則乙方(fang)有權選擇單方(fang)解除本(ben)合同。
8.3乙方未(wei)能(neng)按期(qi)(qi)支付所有權轉讓(rang)款(kuan)的,每逾期(qi)(qi) 天(tian),應按(an)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zhi)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yi)任何一方(fang)不按第6.1條款(kuan)約定期限配(pei)合對(dui)方(fang)辦理(li)漁船證書變更登記(ji)手續的,每(mei)逾期 天,應按轉(zhuan)讓款(kuan)的(de) %向對(dui)方支付(fu)違約(yue)金;如逾期(qi)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fang)有權選(xuan)擇單(dan)方(fang)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jia)、乙雙方(fang)協商,也(ye)可約定其他賠償方(fang)式 。
第九條 爭議(yi)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he)同的(de)履行過程中如發生(sheng)爭議,可協商解(jie)決;協商不成,任(ren)何一方(fang)可依(yi)法采取以下(xia)方(fang)式(單選):
□向 仲(zhong)裁(cai)委員(yuan)會申請(qing)仲(zhong)裁(cai)。
□向(xiang) 人民(min)法(fa)院(yuan)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jia)、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xin)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 份用于(yu)向(xiang)漁(yu)船(chuan)權(quan)屬登(deng)記(ji)等管理機(ji)構辦(ban)理變更登(deng)記(ji)手(shou)續及其他相(xiang)關(guan)手(shou)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shi)一條 雙方可(ke)就下列事項進(jin)行特別約(yue)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ye)船舶交(jiao)易服務中心或(huo)其分部(bu)(受理點(dian))進行交(jiao)易產(chan)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yi)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you)價格補助: 。
11.3保險(xian): 。
11.4其他: 。
附(fu)件一:《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本頁(ye)無正文,為《漁業船舶買賣合同》簽字頁(ye))
簽署(shu)欄:
甲方(fang)(蓋章/簽字): |
乙方(蓋章/簽字): |
法人代(dai)表或授權代(dai)表: |
法(fa)人(ren)代表或授權(quan)代表: |
地址: |
地址(zhi): |
郵 編: |
郵(you) 編: |
聯系(xi)電話(hua): |
聯系電話: |
聯(lian) 系 人: |
聯 系(xi) 人: |
傳(chuan) 真: |
傳 真(zhen): |
開戶(hu)人姓名: |
開戶人姓名: |
開戶(hu)銀(yin)行: |
開戶銀(yin)行: |
賬(zhang)號: |
賬號: |
見證方(蓋章): 經(jing)辦人: 見證日期(qi): |
附件(jian)一:
漁船交割清(qing)單(dan)暨交接證明書
甲方(出賣(mai)方):
乙方(買受方(fang)):
見(jian)證方(fang)(經(jing)辦人):
根據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簽訂(ding)的漁(yu)業(ye)船舶買賣合(he)同(合(he)同編號___________),甲方原有漁業船舶: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漁船”),轉讓給乙(yi)方(fang),現進行漁船(chuan)實物交割。交割清(qing)單(dan)如下:
機 電 設(she) 備(bei) |
主機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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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總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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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e)定轉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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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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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制造(zao)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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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日期 |
| |
齒輪箱(xiang)型號 |
|
發電(dian)機(ji)型號(hao) |
| |
安全設(she)備 |
型號 |
數量 | ||
號 燈 |
|
| ||
救 生 |
|
| ||
消(xiao) 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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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錨 泊 |
|
| ||
捕(bu)撈工(gong)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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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dao)航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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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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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確認,該(gai)漁(yu)船(chuan)及其設施(shi)、設備符合交接條件。甲(jia)方(fang)于(yu)____年___月____日在(地點)______________按照上述交割清單將漁船安全交給乙方。本漁船交(jiao)割(ge)清單暨交(jiao)接(jie)證明(ming)書(shu)一(yi)式叁份,買賣雙(shuang)方(fang)各執(zhi)一(yi)份,見證方(fang)留(liu)存(cun)一(yi)份。
甲(jia)方(蓋章/簽(qian)字):
年(nian) 月 日
乙方(蓋章(zhang)/簽字):
年 月 日(ri)
見證方(蓋章):
年(nian) 月 日(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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