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免费视频,国产黄大片在线观看,怡红院A∨人人爰人人爽,乱暴tubesex中国妞,大学生做爰全过程免费的视频


律考資料大全--消息政策


 首頁  指定用書  參考用書  大綱教材  必讀法規  歷屆試題  光盤磁帶  消息政策  網上閱讀  培訓輔導   相關網站  留言討論

本網頁已經過期,請訪問新版:  司法考試資料庫

我國律師準入“門檻”將增高 律師年遞增控制在7%

(2000.11.19)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李術峰)律師如今已成為令信羨慕的職業,“律考熱”持續升溫。記者從中國律師2000年大會上獲悉,中國律師隊伍不會盲目發展,為保證律師的整體素質,平衡市場供求,今后10年,中國律師每年的遞增水平將保持在7%左右,到2010年,律師總人數達到約20萬人。
全國律協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律師制度恢復20多年以來,律師業迅猛發展,律師隊伍不斷擴大。律考制度實行后,已先后進行12次全國統一考試,共有150多萬人參加考試。到今年年初,全國律師已達到近11萬人,其中大專學歷的占48.1%,本科學歷34.8%,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占5.12%。
這位負(fu)責人(ren)指出,鑒于(yu)目前(qian)每年(nian)參(can)加律(lv)師(shi)考試的(de)(de)人(ren)數(shu)已經突破20萬人(ren),而且每年(nian)都有大幅度的(de)(de)增長,因此律(lv)師(shi)準入的(de)(de)“門檻”應(ying)該(gai)有所提高。除(chu)了對報名資(zi)格(ge)做更嚴格(ge)的(de)(de)要求以外,對考試的(de)(de)方式和(he)內(nei)容也應(ying)作較大幅度的(de)(de)改(gai)進(jin)和(he)調整。不(bu)僅如此,對獲得律(lv)師(shi)資(zi)格(ge),轉為(wei)執業律(lv)師(shi)的(de)(de)條件(jian)和(he)程序也應(ying)該(gai)有相應(ying)的(de)(de)改(gai)變(bian),以便根(gen)據法(fa)律(lv)服務市場的(de)(de)實際(ji)情況(kuang),隨機掌握具(ju)備資(zi)格(ge)者進(jin)入執業律(lv)師(shi)隊(dui)伍的(de)(de)節奏。(完)

背景資料:中國律考制度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
 新華社記(ji)者李(li)術峰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簡稱“中國律考制度”),是新中國律師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986年9月27日、28日兩天,我國首次舉辦律師 資格考試。當年有2.9萬人報名參考,有1134人成績合格取得律師資格。歷經15年的改革、完善和發展,律考制度已成為一項在中國現今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國家級考試。 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和變化,我國律考制度自1988年,經歷了數次較大的調整和改革,主要體現在5個方面: 
參考人員:1988年第二次律考時,司法部決定擴大律考報考人員的范圍,即凡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參加。從此,律考成為一項面向全社會的、公開化的國家級專業資格考試。1994年,司法部允許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培訓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公民參加當年律考,使中國律考的參考對象更加廣泛。考試時間:律考制度建立之初是每兩年組織一次。1993年,針對我國律師隊伍數量與民主法制建設發展狀況不相適應的情況,全國律考改為每年舉行一次,并將時間定為十月份,便律考的時間和頻率更為科學。 命題方式:1995年的7次律考,所有命題均為主觀試題。1996年,引入標準化試題設計,并首次增設外語考試。
評卷工作:1996年以前的考試評卷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機關負責。1997和1998年,司法部委托湖北省司法廳和天津市司法局組織當地高等法學院教師承擔。1999年,司法部首次將全國所有律考人員的試卷集中統一閱評。
錄(lu)(lu)取(qu)(qu)(qu)(qu)標(biao)準(zhun)(zhun):1988年(nian)(nian)(nian)司法部決定(ding)(ding)考生每卷成(cheng)績(ji)達(da)(da)到60分或總分平(ping)均達(da)(da)到65分即可錄(lu)(lu)取(qu)(qu)(qu)(qu)。1990年(nian)(nian)(nian)則以(yi)每卷成(cheng)績(ji)達(da)(da)到60分,總分在325分以(yi)上作為錄(lu)(lu)取(qu)(qu)(qu)(qu)標(biao)準(zhun)(zhun)。1992年(nian)(nian)(nian)司法部確定(ding)(ding)按參(can)加律(lv)考人員26%的(de)比例(li)(li),由高分到低分錄(lu)(lu)取(qu)(qu)(qu)(qu)。1993年(nian)(nian)(nian)采(cai)取(qu)(qu)(qu)(qu)確定(ding)(ding)最(zui)高錄(lu)(lu)取(qu)(qu)(qu)(qu)比例(li)(li)和最(zui)低錄(lu)(lu)取(qu)(qu)(qu)(qu)線(xian)相結合(he)方式。1994年(nian)(nian)(nian)司法部借鑒發達(da)(da)國(guo)家的(de)成(cheng)功經驗(yan),結合(he)我國(guo)的(de)實際情(qing)況,首次決定(ding)(ding)將(jiang)律(lv)考標(biao)準(zhun)(zhun)以(yi)全國(guo)統(tong)一劃定(ding)(ding)的(de)分數線(xian)為準(zhun)(zhun),總分為240分。2000年(nian)(nian)(nian),司法部又對這一方式進行了改革。(完) 


主頁 | 關于我們 | 網站導航 | 廣告服務 | 建站服務 | 聯系方式 | 法規產品

Copyright © 1999-2002 西湖法律書店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