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偉峰 ]——(2010-1-26) / 已閱(yue)16365次
破產程序之特殊性導致了在法律滯后之狀態下實務操作的探索要在尋求法律依據的同時兼顧破產目的與諸方利益的實現,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是破產程序的主要對象,時效障礙亦即時效中斷是保障債權債務獲得司法保護,依法有效清償的保證。無論破產申請的主體是誰,合理適用時效理論是實現破產目的必然要求。在立法欠完善或缺位,理論研究較少關注之下,本文之粗淺思考雖貽笑于方家但意在建議于實務操作、未來法律解釋的同時權作研究之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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