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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1. 【頒布時間】2025-9-8
    2. 【標題】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3. 【發文號】國函〔2025〕86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國務院
    6. 【法規來源】//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121.htm

    7. 【法規全文】

     

    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國函〔2025〕86號

    北京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2年內開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蘇南重點城市、杭甬溫、合肥都市圈、福廈泉、鄭州市、長株潭、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重慶市、成都市等10個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原則同意有關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綜合改革試點為牽引,深入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著力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的體制機制障礙,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推動要素質量逐步提高、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為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強支撐。

    三、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實施,圍繞深化要素協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優化新業態新領域要素保障、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等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改革試點,堅持問題導向、從實際出發,分類施策推進改革,明確工作要點、任務分工和成果形式,統籌做好支持保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新業態新領域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大膽創新,開展差別化改革探索,及時跟蹤評估試點效果、總結推廣經驗做法。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和指導服務,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支持指導試點地區抓好方案落實,做好風險管控和應對處置,總結提煉制度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力求抓出改革成效。試點過程中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授權后實施。

    附件:1.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2.蘇南重點城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3.杭甬溫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4.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5.福廈泉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6.鄭州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7.長株潭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8.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9.重慶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10.成都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國務院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北京市通州區全域。

    一、聚力技術要素激發創新勢能

    (一)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加快推進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落實落細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市“科創30條”,優化科技政策供給,推動科技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堅決掃除制約創新的體制障礙。研究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用于研發投入的國有資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錯免責機制。加快推進國際先進技術應用,試點探索技術要素向產業體系轉化路徑。支持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產品定制化研發等方式,為關鍵核心技術提供早期應用場景和適用環境。

    (二)推進技術與資本要素融合。探索推進技術資本化,推動技術市場和資本市場聯動發展。支持金融機構采用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方式,為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提供更多金融產品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科技保險業務,依法合規開發知識產權保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融資,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合理增長。完善創業投資監管體制和發展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科技型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支持建設國際化技術轉移平臺,吸引一批國際一流的技術轉移機構落地,引進一批技術轉移職業經理人。

    二、進一步推進土地要素集約高效配置

    (三)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及三條控制線管控要求,支持開展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規優化各類空間規模、結構、布局。整治騰退的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保障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等用地的基礎上,重點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保障鄉村產業合理用地需求。嚴格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探索建立區級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庫和資金池。

    (四)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改革。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創新復合利用等使用方式,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用地混合布置、空間設施共享,強化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混合。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推行用地性質混合、主體功能兼容的綜合用地管理,推進一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推行產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探索開展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試點。

    (五)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建設用地。結合城市更新,推動以市場化方式盤活低效建設用地和閑置耕地,探索解決規劃調整、土地供應、收益分配等方面問題。探索通過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詳細評價等方式,細化完善低效用地認定標準,采取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費用獎懲等措施,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探索市場化推進存量土地開發建設。支持市屬國有企業以建設用地整理等多種方式推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優化信息發布工作,加快構建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監管有效的土地二級市場。

    (六)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堅決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的前提下,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完善閑置農房盤活利用政策。探索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支持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農民集體在依法妥善處理已使用集體土地相關權利人的利益關系、達成一致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三、引導人力資源要素合理流動

    (七)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拓寬境外職業資格認可范圍,探索納入科技、建筑等領域更多境外職業資格,允許具有境外國際通行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按相關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后提供專業服務(律師、新聞出版、醫療衛生、公證、司法鑒定等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支持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專業化人才。探索建立建筑設計等領域專業服務國際聯合體,支持以聯合體方式開展專業服務,加強專業服務機構國際合作。

    (八)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向用人主體授權,以企業年金、股權、期權等綜合薪酬為重點,探索人才市場化配置。探索跨境收支便利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試點銀行在審慎展業、落實“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基礎上,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境內依法合規使用等方面,為符合條件的優質誠信專業服務業機構提供便利化服務。

    四、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

    (九)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依托現有北京市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協調推進政務數據高效開放共享,完善公共數據開放、運營服務、安全保障管理。研究大數據技術、數據產品和服務、數據融合應用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推進企業登記監管、衛生健康、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

    (十)拓展數據開發應用場景。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制定數據交易標準合同指引,出臺數據交易負面清單和謹慎清單。實施應用場景“十百千工程”,推進一批以工業互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自動駕駛、智能城市感知、超高清視頻應用等為重點的行業場景應用。支持能源、電力、通信、高鐵、航空、建筑等領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較強引領帶動作用的應用場景,推動工業互聯網、智能裝備制造、現場總線控制等領域企業參與應用場景建設。探索開展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和數據資產評估,在互聯網、通信、能源等領域遴選數據基礎較好的企業,將數據資產納入資產管理體系。支持數字資產交易與評估機構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開展相關業務。持續加快典型應用場景的市場化推進,強化準入政策、實施程序、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保障。

    (十一)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數據流通和融合應用。研究探索數據出境合規監管實踐路徑,探索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措施。探索建立北京市政務數據分類分級指南及重要數據目錄。探索建立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制度,運用“監管沙盒”,探索建立新經濟監管制度框架。

    五、增強資本要素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推進金融創新,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整合經營主體登記、稅務、統計等公共信息與金融信息,形成普惠金融數據庫,對接國家產融合作平臺,發展全場景數字普惠金融。探索建立并購基金,通過地方政策配套,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協同增效,適配產業科技創新全周期融資需求。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推動在科技企業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壞賬依法快速核銷。

    (十三)推動更高水平金融開放合作。加快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支持金融標準認定機構及國際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資產管理機構和外資銀行開展跨境金融服務,推動重點行業跨境人民幣業務和跨境外匯業務便利化。支持優質合規的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專業投資機構等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開展相關業務。

    六、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

    (十四)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在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基礎上,探索促進綠色要素交易與能源環境目標指標更好銜接。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構建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及應用體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十五)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計算、信息安全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以養老為重點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附件2

    蘇南重點城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鎮江市全域。

    一、推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一)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完善科技投融資體系,改革完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探索長期任務委托和階段性任務動態加碼式新型資助方式。探索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等共建聯合基金,拓寬聯合資助領域。鼓勵發展跨地區知識產權交易中介服務。

    (二)加快完善技術成果轉化相關制度。在“雙一流”建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制度、工作流程、決策規定和盡職免責負面清單。推動國有企業科研成果轉化利益合理分配。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實行科研經費“包干制+負面清單”管理,探索建立由市場決定的科技項目遴選、經費分配、成果評價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深入開展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改革試點。出臺技術經紀人職稱評定辦法。

    (三)推動試點地區技術協同創新。支持試點地區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探索創新大科學計劃組織管理模式。逐步實現科技創新券跨區域互認和“通用通兌”。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產學研創新聯盟,推動創新成果無障礙轉化,促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執行。

    (四)構建以金融科技為核心的金融服務產業鏈。支持金融機構通過新技術對接供需雙方,提供創新性金融產品。引導和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產業聯盟、市場化產業投資機構等作為主發起人發起設立并購基金,拓寬創業投資以并購重組等方式市場化退出的渠道。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和天使投資基金。

    二、進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劃分土地管理事權,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賦予試點地區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權。

    (六)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探索以作價入股等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在企業上市合規性審核標準中,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給予同權對待。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

    (七)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二三產業混合用地,鼓勵同一地塊內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優化新型產業用地審批服務,鼓勵推行新型產業用地“標準地”供應。建立健全產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市場供應體系。探索與城市產業結構、產業貢獻相掛鉤的土地出讓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求緊迫、條件成熟的城市,探索開展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試點。

    (八)以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完善城鎮低效用地認定標準,通過產業更新、綜合整治等多種模式盤活存量低效用地,加強閑置土地監管處置。完善資不抵債涉訴企業土地資產的司法拍賣流程,合理設置競拍準入條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深入推進城市地上地下空間統一規劃、聯動開發。推動國有企業和有關專業企業合作開發低效用地。鼓勵持有低效用地的企業引入新投資人(戰略合伙人)。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過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三、暢通人力資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動

    (九)進一步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實現試點地區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深化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擴大居住證持有人享有權益和便利范圍。建立以身份證為標識的人口管理服務制度。探索“人地錢”掛鉤配套政策制度,推動財政轉移支付、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配置與農業轉移人口流向相匹配。

    (十)加強人力資源政策協同。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服務平臺,打造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完善跨區域轉移就業協作機制。經事業單位批準,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屬于“高精尖缺”科技產業集群領域且延長期滿后所創辦企業仍未實現盈利的,可再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在同一事業單位申請離崗創辦企業的期限累計不超過9年。探索建立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按程序做好海外人才出入境便利服務,完善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工作便利制度。探索跨區域勞動人事爭議協同處理。

    (十一)推動人才共同招引和培養。推動試點地區內高校人才柔性流動。建立試點地區一體化人才保障服務標準,實施區域人才資格互認。推進跨區域合作辦學。深化南京市、常州市職業教育改革,建設“平臺+論壇+基地”式職業教育名師發展區域共同體。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數據要素市場

    (十二)加快數據開放共享應用。推動試點地區政府各部門政務數據開放共享,制定數據共享交換地方標準,完善數據開放共享評價指標。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開發利用、高效服務的市場化路徑,出臺公共數據運營服務管理辦法,建設公共數據運營服務平臺。

    (十三)支持培育數據市場。探索數據要素確權、賦權以及市場化定價方式,促進數據服務貿易。加強區域大數據產業合作,培育一批數據經紀商、數據服務商,加快試點地區數據產業集聚發展。

    (十四)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支持無錫市構建以物聯網為核心的數字產業體系,建設車聯網先導區。依托南京市、蘇州市建設基于人工智能和第五代移動通信(5G)物聯的智慧城市大腦,建成協同服務的城市大腦集群。支持南京市、蘇州市推進基于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協同發展“互聯網+先進制造業”,打造跨行業跨區域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企業上云和工業APP應用。強化試點地區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推動大數據標準統一、互聯共享。

    五、促進資本要素市場化聯動

    (十五)創新區域資本供給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發續貸等產品,創新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新模式。規范政府引導基金的子基金設立及管理方式,完善績效管理和激勵模式,針對盡職受托管理機構制定容錯免責辦法。支持在江蘇省股權交易中心穩慎探索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征信平臺、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作用,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十六)健全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試點地區共推企業上市的工作聯動模式,總結推廣常州市民營經濟發展經驗,推動更多的優質企業到境內外上市融資。支持江蘇省股權交易中心加強與滬深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合作對接,引導更多中小微企業入場培育。鼓勵已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股票、發行可轉債等方式積極開展再融資,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進行產業升級。支持知識產權金融產品創新,探索規范知識產權證券化、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質押等新型運用模式。

    (十七)推進數字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加深數字技術在金融監管領域應用程度,探索創新型監管工具的研發與應用,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風險管理能力。加強金融穩定信息交流,強化風險評估結果定期交流和共享。建立健全金融風險聯合處置模式,合力打擊金融違法違規活動。強化系統性風險預警、防范和聯合處置,共同維護試點地區金融系統安全。提升債權資本的數字化培育能力。探索搭建資產證券化數字服務與監管平臺,支持南京市、無錫市、蘇州市探索對資產支持證券(ABS)等項目培育與投后管理的數字化監管。

    六、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

    (十八)完善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支持試點地區企業積極參與電力、煤炭等領域國家層面交易平臺建設。支持試點地區依托現有交易場所建設能源商品交易平臺或區域性能源資源交易中心。擴大電力現貨交易試點,完善電力、儲氣等輔助服務市場。

    (十九)深入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支持南京市、蘇州市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重點在生態產品價值核算、供需精準對接、可持續經營開發等方面開展實踐探索。創新生態資產融資授信方式,探索“生態資產權益抵押+項目貸”。加強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探索生態產品資產證券化路徑和模式。

    (二十)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探索以區塊鏈為基礎的綠色資產交易,鼓勵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強化綠色金融激勵約束,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做好信貸風險管控。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探索與環境權益相關的金融產品創新。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健全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推動與市場價格掛鉤動態調整。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支持建立和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與企業家成長規律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以養老為重點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二十二)精準吸引和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支持試點地區構建開放協同創新網絡,深度參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促進高水平科研成果、項目和人才落戶試點地區。統籌推進海外協同創新中心、國際合作園區建設,探索“雙向孵化”有效路徑。

    (二十三)強化區域、城鄉要素優化配置。深入推進長三角要素市場一體化建設工作,推進試點地區跨江融合發展,統籌推進沿滬寧產業創新帶建設,聯合推動區域金融發展,實現跨區域技術交易和數據共享。支持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江蘇寧錫常接合片區)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換、合理配置。

    (二十四)增強要素應急配置能力。把要素應急管理和配置作為試點地區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推動應急要素儲備與當地實際人口、經濟發展規模和社會發展狀況等掛鉤。建立相關生產要素緊急調撥、采購等制度,提高應急狀態下要素高效協同配置能力。

    附件3

    杭甬溫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全域。

    一、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

    (一)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有序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范圍,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制度、工作流程、決策規定和盡職免責負面清單。支持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支持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科研人員職稱評聘、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通過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投資等多種方式轉化科技成果,探索創新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方式。優化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探索完善“浙江拍”科技成果價值評估體系,健全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資產評估等市場交易定價方式。

    (三)創新科技資源配置方式。探索實施首席專家負責制,推動頂尖人才整合科研資源和組織實施重大科研任務。聚焦“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點領域,推進項目、基地、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探索以“誰被卡誰出題、誰出題誰出資、誰能干誰來干、誰牽頭誰采購”方式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迭代應用。

    (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營。探索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構建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支持杭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支持寧波市探索知識產權保險。

    二、優化土地配置方式

    (五)完善土地指標管理。優化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模式。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鼓勵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在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升的前提下,依法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推進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

    (六)創新產業用地配置。改革產業用地“價高者得”的單一競價方式,探索推行“限地價競貢獻”等方式。深化產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優化完善“標準地”使用標準、履約管理、處置限制、權證備注等體系,落實“標準地”司法處置接續管理。推進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推動土地復合開發利用,探索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用途混合布局,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滿足安全生產等要求、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對存量工業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設多層廠房、減少綠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求緊迫、條件成熟的城市,探索開展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試點。

    (七)推動存量土地整治盤活。開展工業領域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健全老城區存量土地改造提升政策體系,鼓勵經營主體通過建設用地整理等方式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探索存量土地盤活再開發利益分配政策。深化土地二級市場改革,以工業用地為重點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過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八)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發展鄉村產業項目。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

    (九)促進空間資源統籌利用。推動城市地上地下空間統一規劃、聯動開發,優化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土地供地模式,探索農村集體土地地下空間規劃、利用、確權登記。支持寧波市、溫州市實施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支持開展海岸線動態監測工作,實施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探索對無人值守的航標、測量標志和觀監測設施等公益性用島優化審批手續和申請材料。

    三、暢通人力資源有序流動

    (十)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開展試點地區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杭州市區除外),全面推行電子居住證。推動公共服務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將高技能人才納入當地人才分類目錄,享受相應人才待遇。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渠道。

    (十一)健全人才市場化評價和薪酬制度。完善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制度,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建立多元分類的人才評價標準體系,優化新產業、新業態、新領域和新群體市場化人才評價。推動薪酬分配向突出貢獻人才、市場稀缺性人才和一線關鍵崗位傾斜。探索建立適應高校和科研院所特點的薪酬制度,在績效工資政策方面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推動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優化企業人才評價制度,推進行業頭部企業開展職業技能自主評價。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完善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

    (十二)優化人才服務體系。推動人才創新創業全周期“一件事”改革。加大對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在項目申報等方面實行審核認定制。為外籍人才來華科研工作、停居留等提供便利,對符合外籍高層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等條件的外國人依法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共建合作,與中西部勞務輸出大省建立更為緊密的協作關系。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緊缺專業和領域人才培養。

    四、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

    (十三)深化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協同推動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建設,完善公共數據標準化、目錄編制、質量管控、異議校核等制度,探索公共數據資產評估和數據資產憑證等制度。在保證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政府部門及國有企業數據協同共享。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利用,向社會提供脫密、脫敏處理后的高價值公共數據資源。鼓勵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十四)推動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創新應用。開展數據資源調查,探索推進社會數據開發利用管理,鼓勵創建行業重點數據資源目錄、標準及應用規范。鼓勵采用隱私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推動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匯聚融合、深度開發。以“產業大腦+未來工廠”等為依托,拓展多元數據賦能場景。支持寧波市推進“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探索工業互聯網數據標準和安全標準。

    (十五)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體系。探索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制度,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大數據交易。探索推動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港航物流、油品能源、商貿等行業數據流通。培育數據運營經營主體,加強數據標準體系建設,建立涵蓋數據采集匯聚、計算存儲、流通交易、開發利用、安全治理和數據基礎設施等全鏈條的數據產業服務體系。推動建立政府監管、平臺自治、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數據流通開發多元治理體系。

    五、推動資本賦能實體經濟發展

    (十六)健全區域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實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支持上市公司探索直接融資創新工具,推進權益類基金產品服務創新。加強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寧波股權交易中心與全國性證券市場間的合作銜接,支持企業在上市前2—3年進行股份改制、接受上市輔導,穩慎探索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

    (十七)創新金融有效供給。深化信用貸款、無抵押貸款、首貸戶拓展等創新舉措,加強重點領域、薄弱環節信貸投放。深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建設,完善銀擔“總對總”合作機制,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合作。

    (十八)深化區域金融改革。支持開展科創金融改革創新。深化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和普惠金融改革創新,提升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能力。支持溫州市深化金融綜合改革,探索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和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支持建立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完善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體制。

    六、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

    (十九)優化能源市場化交易機制。強化節能用能管理,開展用能預算化管理,推動能耗精細管控和高效配置。探索建立以石化行業為代表的高耗能行業能效管理和綠色能源價格制度。推動全部工商業用戶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積極參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推動跨區域可再生能源交易。推進油氣管網融入“全國一張網”。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賦予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

    (二十)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構建生態產品交易平臺。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點的以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結果、生態保護成效為導向的生態考核和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政策。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航天、航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二十二)深化多要素集成化精準配置改革。探索“全要素精準直達最優項目”,建立健全標準公開、即報即評、精準配置、動態監測、定期評估等制度。深化“標準地+”改革,完善用地、投入、產出、稅收、用能、排污權聯動配置。健全以“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為依據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方式,引導資源要素向優勢區域、優勢產業、優勢企業集中。

    (二十三)促進跨區域要素共享流動。探索飛地經濟、土地置換、土地資產證券化等模式創新。深入推進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聯動,培育發展物流樞紐經濟。推進試點地區戶口通辦、居住證互通互認(杭州市區除外),建立以身份證為標識的人口管理服務制度,逐步建立統一的人才評價體系。深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布局建設大科學裝置,共同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共享科研儀器設備。

    附件4

    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安徽省合肥市全域,蕪湖市無為市,淮南市壽縣,馬鞍山市含山縣,安慶市桐城市,滁州市定遠縣,六安市金安區、舒城縣。

    一、加快技術要素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和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鼓勵試點單位科研人員或團隊選擇“先賦權后轉化”新模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可賦予其科技成果所有權不低于70%的權益,或不低于10年的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負面清單。鼓勵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

    (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機制。高水平建設合蕪蚌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健全技術產權、價值評估、流轉交易、價值擔保等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高水平舉辦中國(安徽)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支持龍頭企業建設技術轉移機構,打通產業鏈上下游技術轉移鏈條。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其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可提取不低于10%的經費用于人員獎勵和機構能力建設。支持中國科技大學、合肥工業大學等按程序申請開展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試點。

    (三)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堅持科學技術打頭陣,高水平建設國家實驗室,形成國內領先的大科學裝置集群,高水平規劃建設“科大硅谷”。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計劃,在重大創新平臺探索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為產業創新持續提供關鍵共性技術服務。開展新型研發機構分類評價管理。支持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產品定制化研發等方式,為關鍵核心技術提供早期應用場景和適用環境。

    (四)加快技術要素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建立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向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前端延伸傾斜。完善合肥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推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

    二、進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五)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國家明確的范圍、標準和規則,在合肥都市圈內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縣域調劑使用,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盤活利用閑置農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

    (六)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方式。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二三產業混合用地供給;同一宗土地兼容兩種以上用途的,可依據建筑面積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確定主用途,并依據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建立健全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彈性年期供應制度,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方式,依法依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全面推行“標準地”改革,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新批工業用地全部以“標準地”供應。

    (七)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深入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專項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開發區升級、擴區的重要依據。推廣基礎設施建設類、新產業新業態類等工程項目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綜合改革。

    (八)加大以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力度。開展批而未供土地、閑置和低效工業用地全域治理,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探索低效用地主動退出辦法,原土地使用權人無法實施自主再開發的,可向政府申請土地收儲并獲得合理補償。探索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創新舉措,在同一空間內可整體或者分層設立地上、地表和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促進人力資源要素暢通有序流動

    (九)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推行居住證互通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實現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建設完善鄉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就地就近就業。建立健全與地區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財政轉移支付、住房供應、教師醫生編制等保障機制。

    (十)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持續深化編制周轉池制度建設,完善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制度,統籌使用編制資源。支持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專業化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技術人員從事科研工作。支持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大學,探索建立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學歷證書有效銜接機制。鼓勵組建人才發展集團,加強和創新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十一)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企業工作、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優化高校專業設置及專業調整的審批或備案流程,支持高校培育地方所需的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支持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式”技能人才培養,鼓勵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四、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

    (十二)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普查,形成統一的系統清單、數據清單、需求清單,打造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編制公布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并動態更新。在安全可控前提下,依法合規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鼓勵第三方深化對公共數據的挖掘利用。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形成機制。

    (十三)完善數據產權服務體系。發揮安徽省數據交易所樞紐作用,推進數據流通交易,建設合規高效的數據流通交易平臺,發揮數據產業促進、交易技術創新、數商生態合作等功能,打造全國一流、特色鮮明的區域性數據交易場所。探索智能語義搜索、數據追溯等技術應用,運用區塊鏈、隱私計算、量子加密等技術,提高數據流通交易效率,保障數據流通安全。

    (十四)打造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教育、就業、社會保障、文化、旅游、信用建設、城市管理、基層社會治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數據開發利用場景。推進工業互聯網賦能增效,為各類中小企業精準提供數字化解決方案。在金融、交通、物流、智能家居等重點領域創新產品服務,打造統一的技術標準和開放的創新生態。完善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培育壯大數據產業集群。支持建設中國聲谷。深入推進人工智能社會實驗,探索區塊鏈創新應用。

    五、強化資本要素服務實體經濟

    (十五)增加金融服務有效供給。加強重大產業項目與金融機構對接。探索銀行機構與外部股權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建立綠色項目庫,引導金融機構擴大綠色貸款規模。探索建立并購基金。加快發展供應鏈金融,引導金融機構提供更多串聯產供銷上下游、直達各流通環節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做大做強省級再擔保機構,完善擔保機構風險分擔、代償補償制度,提升市縣級擔保機構融資擔保功能。

    (十六)推動數字賦能普惠金融。充分發揮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地方征信平臺、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作用。實施數字賦能普惠金融專項行動,完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功能,用好供應鏈票據平臺、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信貸產品。

    (十七)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資本市場業務培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首發上市。全面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運行和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性證券市場間的合作銜接,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加大對初創期、早中期創業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股權轉受讓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

    六、加強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制度建設

    (十八)完善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提高中長期交易開市頻次,增加交易品種,做好中長期交易市場和現貨市場的銜接工作。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分布式燃機冷熱電三聯供等分布式清潔能源發展。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深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逐步構建儲氣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完善礦業權競爭出讓制度,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建立健全嚴格的勘查區塊退出機制。

    (十九)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完善“要素跟著項目走”相關辦法。探索完善用水權初始分配制度,研究將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工程納入排污權儲備,開展重要生態空間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擴大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核算范圍。持續推進水環境生態補償。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二十)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新型能源、人工智能、智慧軌道交通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用好合肥國際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等現有創新平臺,率先推動海陸空全空間智能無人體系應用和標準建設。加快構建綠色能源等領域準入政策體系,積極擴大數字產品市場準入。推動重點企業、研究機構等創新單元在綠色能源、新材料、空天、量子等領域探索全球前沿科學研究協同模式。積極參與國際市場準入規則和標準制定,推動重點領域創新成果便捷高效應用。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二十一)完善要素市場化交易平臺。提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能力,推動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等公共資源納入統一平臺體系。支持要素交易平臺與各類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合作,鼓勵探索非銀行機構接入電子保函平臺,形成涵蓋產權界定、價格評估、流轉交易、擔保、保險等業務的綜合服務體系。

    (二十二)完善按要素分配機制。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管理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適當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

    附件5

    福廈泉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泉州市全域。

    一、促進技術要素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有序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將試點經驗推廣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賦予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自主權,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和獎勵制度,推動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容錯糾錯機制。支持發展和規范網上技術交易市場。支持海峽兩岸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

    (二)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深化福廈泉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強創新實驗室建設,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探索實施首席專家負責制、經費包干制、信用承諾制。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探索政府資助項目科技成果專利權向發明人或設計人、中小企業轉讓和利益分配機制,探索建立技術成果公開交易與監管體系。支持科技部海峽兩岸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在廈門市開展對臺科技交流合作。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大力支持海峽科技創新合作項目。

    (三)推進技術要素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支持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探索為入選國家人才計劃的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特色金融產品。建立健全政府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支持銀行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向科技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構建與科創企業特點相適應的差異化評價指標,加強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研發活動的政策體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力度。

    二、進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探索優化土地管理和高效配置。在“三區三線”基礎上,探索依法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保護修復。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申請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嚴格管控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規模。

    (五)創新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方式。工業用地實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序可在租賃供應時實施,則待承租方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后需辦理出讓手續時,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開展區域統一評估,建立“標準地”控制指標體系。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求緊迫、條件成熟的城市,探索開展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試點。支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創新“混合產業用地供應+土地用途靈活轉換”方式,推進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支持建立工業企業產出效益評價機制,完善工業企業“退城入園”用地獎補政策細則。支持廈門市、泉州市探索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通過產業升級、土地收儲等措施盤活存量土地。支持通過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六)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采取依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等方式,推動土地經營權、集體經營性資產等農村產權進入公開市場交易。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

    (七)加強海域海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健全陸海一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構建陸域、流域、海域協同一體的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體系。支持完善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提高經營性用海項目市場化配置比例。支持完善招拍掛出讓海域使用權管理辦法,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加強海岸線動態監測管理,支持海岸線整治修復,強化分類管控。支持加快推動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分類處置,鼓勵引導布局產業項目。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立體空間可兼容、生態環境可承載的用海項目,在用海主體協調一致的前提下,支持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體、海床、底土等分層設立使用權。

    三、推動人力資源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

    (八)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全面放開試點地區落戶限制,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開展居住證互通互認,提升居住證持有人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實際享有水平,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建設人口發展監測分析系統。建立健全與地區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財政轉移支付、住房供應、教師醫生編制等保障機制。

    (九)加快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支持統籌使用各類事業單位編制資源,建立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專業化人才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推進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探索建立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學歷證書有效銜接機制。深化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堅持“非禁即享”和“行業標準共通”,推進臺灣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直接采認,擴大閩臺職業資格、職稱直接采認范圍,探索建立直接采認職稱預申報模式。鼓勵臺灣優秀博士來閩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適當放寬進站年齡限制。深入推進社保經辦服務數字化轉型。支持在廈門市推動電子勞動合同簽訂系統建設、運用推廣和業務協同。

    (十)提高全球人才集聚能力。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聯動審批,推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與社會保障卡融合集成。支持探索制定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認定標準。支持廈門市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進制度。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放寬境外人員參加各類職業資格考試的限制(律師、新聞出版、醫療衛生、公證、司法鑒定等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探索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綜合改革,支持出臺更大力度引進和使用外籍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支持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訓、職稱考試、新型智庫建設等專項工作。

    四、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

    (十二)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支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共享應用交通運輸、海關、稅務、市場監管等領域與民生產業緊密相關的數據。指導推進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發布和數據供給服務保障,支持建設綜合性大數據管理服務平臺和公共數據“網上超市”,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支持推進公共數據資源分級開發,探索推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深化公共數據應用創新,強化公共數據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數據資源使用監管制度。

    (十三)建立統一有序的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探索數據要素交易范式,提供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支持制定數據交易管理規則,探索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數據定價規則、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指導建立數據標準、質量評估、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流通服務等市場運營體系。建設兩岸融合發展“數據港”、“數據門戶”,在廈門市建設國際數據樞紐港,推動國家部委數據回流共享。構建多元共治的數據要素市場治理體系。

    (十四)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推動完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構建數據安全防護體系。指導構建個人信息和企業非公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體系,完善個人信息授權使用制度。支持建立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制度,強化全鏈條監管。探索便利安全的數據流動方式。探索加強數據安全監督檢查的有效方式,加快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數據安全執法流程和規范。

    五、推動資本要素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鼓勵商業銀行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創新數字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發揮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作用,推廣“信易貸”模式,支持供應鏈票據平臺項目落地,支持福建省金融服務云平臺打造中小微企業融資綜合平臺。支持廈門市、泉州市建立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支持廈門市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支持開展綠色銀行評價,探索開展綠色保險統計。穩步推進養老金融。支持完善中小銀行和市縣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治理結構。支持探索氣候投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參與研究林業碳匯、海洋碳匯。

    (十六)打造資本市場綜合服務體系。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通過“臺資板”等形式,為福建省內臺資企業提供規范培育等專業服務。支持臺資金融機構在福建設立法人金融機構。發揮對臺區位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在大陸依法合規參股、控股各類金融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在試點地區依法合規設立持牌經營機構。

    六、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

    (十七)支持完善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完善與競爭性出讓相關的礦業權審批方式。實施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通過競爭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底價不得低于市場基準價。建立健全嚴格的勘查區塊退出機制,探索“凈礦出讓”制度。推進探明儲量統一確權登記。

    (十八)支持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健全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等交易機制,完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管理制度。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支持深入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支持廈門大學開展海洋碳匯方法學研究。探索建立海洋碳匯相關標準,探索開展林業碳匯基礎研究、技術研發、項目投資。探索建立反映生態產品保護和開發成本的價值核算方法,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推動核算結果應用。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綠色責任賬戶。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十九)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新型能源、深海、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二十)完善按要素分配機制。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鼓勵企業在工資結構中設置體現技術技能價值的工資單元,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探索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合理分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權益,探索讓農民長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徑。探索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鼓勵和引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

    附件6

    鄭州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河南省鄭州市全域。

    一、推動技術要素市場創新發展

    (一)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權保護。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有序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逐步增加試點單位。支持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共享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在尊重科研人員意愿的基礎上細化“先轉化后獎勵”和“先賦權后轉化”等管理辦法,將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探索創新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方式,支持部分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職務科技成果。探索推進科研人員(團隊)與科技中介機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基于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專利、商標數據授權共享,支持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等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

    (二)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機制。布局建設一批集技術集成、中試熟化和工程化試驗服務于一體的開放共享中試基地。探索建立“政府—行業—評價機構—科技評估師”四位一體市場化科技成果評估評價體系。支持開發地方技術合同登記系統。

    (三)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加大金融支持原始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力度。推進政府引導基金聯合社會資本,參與創新平臺建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高精尖產業孵化和獨角獸企業培育。加大企業研發投入、技術轉移、中試孵化和技術交易補助激勵力度,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推動政府性擔保體系與鄭州市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業務(“鄭科貸”)形成合力。支持商業銀行按市場化原則給予國家知識產權創意產業試點園區意向性授信額度,推動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增面擴量。

    (四)加強科技創新合作。支持強化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科技創新合作。探索發展離岸創新創業和技術貿易。推動骨干企業、優勢產業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支持與國外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合作共享跨國科研成果專利池。

    二、提高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

    (五)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推動建設用地供應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推進產業用地供應,完善土地彈性供應配套政策。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模式出讓。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工作,并逐步拓展應用領域。完善產業用地“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政策體系,探索建立其他類型建設用地綜合效益評價模式。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持續推動原有限制類、產能落后淘汰類、低效利用類產業存量土地升級轉型為新型工業用地,鼓勵將城市轉型中退出的工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文化產業。推廣綜合用地模式,明確可兼容的用地類型和比例。

    (六)加快盤活存量土地。全面推進開發區低效用地認定、處置工作。探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分類調查、認定、評估和再開發工作。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盤活利用,鼓勵經營主體通過建設用地整理等方式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完善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估評價體系,推動用地評價結果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績效考核掛鉤。完善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配套政策。

    (七)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建立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全程聯合監管。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

    三、推動人力資源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

    (八)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寬中心城區落戶條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探索推進居住證與身份證功能銜接并軌,健全以身份證為標識、與就業居住年限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穩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常住地供給并全面覆蓋常住人口。推動建立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實現按實際服務人口規模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

    (九)加快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推進事業單位管理改革,在制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等方面賦予更大自主權。建立靈活就業人員監測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和創新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支持對新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加大住房租賃或購房補貼力度,探索創業失敗代償辦法。

    (十)完善技術技能評價制度。暢通各類人才職稱申報渠道,市轄區內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半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可申報職稱。依托行業協會學會開展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向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規上企業、高校、中原科技城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豐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工種)和標準目錄清單,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積分晉級制度。暢通新職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職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渠道。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薪酬、崗位晉升與職業技能等級相銜接的激勵制度。

    (十一)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探索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舉措。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實施海內外高端人才、科技領軍人才、產業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名師名醫名家五大專項行動。創新海外人才停居留和出入境政策措施,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聯動審批,推動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與社會保障卡融合集成。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放寬境外人員參加各類職業資格考試的限制(律師、新聞出版、醫療衛生、公證、司法鑒定等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

    (十二)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支持建設鄭州市數據基礎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依托國家人口、法人、空間地理、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庫,持續完善社會信用、城市運行、公共服務等主題庫建設,承接國家部委、省級政府數據回流。優先推進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

    (十三)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支持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產登記、評估制度以及數據價格形成機制,探索憑證生成、存儲、歸集、流轉、應用全流程管理。制定數據保存、轉移、去識別化、再識別、再轉移限制等規則標準,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分類利用,在具備條件的領域實施敏感數據和非敏感數據等清單化管理。確定數據交易主要監管部門及其監管的依據和職責范圍,做到“責任可追溯、過程可控制、風險可防范”。

    (十四)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發揮領軍企業和行業組織作用,創新重點領域數據應用場景。支持國家超級計算鄭州中心建設,大力發展算力產業。統籌推進邊緣計算、數字孿生、區塊鏈等共性技術市場化應用,培育一批數字產業鏈和數字產業集群。探索建立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制度,強化全鏈條監管。構建云網數一體化協同安全保障體系,運用可信身份認證、數據簽名、接口鑒權、數據溯源等數據保護措施和區塊鏈等新技術,強化對算力資源和數據資源的安全防護。

    五、推動資本要素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十五)激發資本市場活力。支持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加強與全國性證券市場間的合作銜接。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首發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開展境外融資業務。支持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行業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品種體系建設,支持符合實體經濟需要的期貨期權品種研發上市。

    (十六)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推廣利用信用信息發放信用貸款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信用產品。支持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銀企對接工作。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投資機構開展合作,支持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內銀行機構與外部股權投資機構開展合作。支持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優質銀行實行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

    六、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

    (十七)完善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持續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電力中長期和現貨交易市場建設,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完善中長期合同市場化調整制度,縮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頻次、依法合規豐富交易品種。擴大電力需求側主體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參與,加快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限制。持續推進增量配電網業務改革,研究建立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深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落實礦業權競爭出讓制度,健全嚴格的煤礦勘查區塊退出管理辦法。在電力、油氣等領域向各類資本公平開放。

    (十八)加快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建設,創新區域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常態化、低碳運營管理等模式。推進排污權等市場化交易,積極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市場交易、糾紛解決、配套服務等制度,重點探索統籌協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電力市場。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探索“生態資產權益抵押+項目貸”模式,鼓勵銀行機構發展綠色信貸。創新推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十九)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現代種業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二十)數字化賦能要素協同配置。探索開展要素協同配置評價工作,科學建立分析評價模型,分區分類開展要素資源配置效率和水平動態監測。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探索搭建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資源環境等要素綜合分析系統。發揮平臺集成分析功能,實現要素配置可量化、可預警,全面輔助政府決策,提高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

    (二十一)完善按要素分配機制。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合理分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權益。探索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鼓勵和引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

    附件7

    長株潭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湖南省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全域。

    一、促進技術要素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支持開展種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針對關鍵共性技術,鼓勵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任務型、體系化創新聯合體。全面推行基礎研究和人才類項目科研經費使用“包干制”,精簡科研項目結項驗收流程,探索對部分單位免予科研項目結題驗收審計。改革完善科技獎勵提名和評審制度。

    (二)推動科技成果高效轉化應用。有序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支持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探索政府資助項目科技成果專利權向發明人或設計人、中小企業轉讓和利益分配機制。加快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湖南)建設,推動高校、科研機構設立技術轉移部門,探索建立技術轉移轉化類職稱評審專業。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廣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模式。探索改革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建立“投貸獎補保”五位一體的科技投入體系。

    (三)深化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探索知識產權地方立法。支持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展,擴大承擔知識產權快速預審領域范圍。建設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綜合服務平臺。推動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司法保護,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快速反應機制,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配合有關方面探索擴大長沙知識產權法庭地域管轄范圍。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賦予試點地區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權。按照國家明確的范圍、標準和規則,探索推進長株潭范圍內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調劑、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統籌。探索完善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制度體系。

    (五)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方式。推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推廣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靈活供地模式及“標準地+承諾制”用地模式。完善開發區數字地圖系統,推動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實施“畝均論英雄”,落實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探索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懲戒約束方法。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滿足安全生產等要求、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對存量工業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設多層廠房、減少綠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間,允許經批準有條件地分割轉讓。支持跨省和跨市飛地經濟合作。

    (六)以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制定長株潭存量土地一體化盤活方案。支持開展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詳細評價,探索制定城鎮低效用地認定標準、程序及再開發利用政策措施。探索收回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使用權,推動低效用地預警,完善收回補償標準。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鼓勵國有企業以多種方式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深入推進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改革,支持通過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七)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鼓勵通過入股聯營、出租、出讓等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及附屬建構筑物不動產登記、轉讓、抵押政策。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

    三、暢通人力資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動渠道

    (八)建立長株潭一體化勞動力市場。支持長沙市實施較為寬松的落戶政策。支持長株潭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居住證互通互認。推進長株潭管理同城化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支持建設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組建長株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聯盟,加速本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離岸出海”,支持培育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推動勞動力更多由市場配置。推動編制資源保障與地區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統籌使用編制資源,完善區域人才柔性共享激勵。探索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后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保有、利用、退出等制度。

    (九)提升人才核心競爭力。支持長株潭互融互通國內外引才資源,按照統一標準分層分類認定高層次人才。探索建立區域骨干人才積分制度。支持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工資等,參考人才市場價格合理確定薪酬。支持實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探索出臺境外專業人才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建立國際職業資格正面清單,允許境外具有金融、建筑、設計等領域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經能力水平認定或有關部門備案并依法取得工作許可后提供服務(律師、新聞出版、醫療衛生、公證、司法鑒定等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推動職業教育發展。支持加快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布局。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建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推進職業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職普融通,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職學校與普通高中學籍互轉、學分互認。

    四、加快探索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十一)加強公共數據開放開發利用。制定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支持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普查,編制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依法依規推進公共數據采集標準化。探索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定向開放、授權開放等制度,推進長株潭數據共建共享。優先推進企業登記監管、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教育、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和資產化管理,探索公共數據資產憑證生成、存儲、歸集、流轉、應用全流程管理。

    (十二)打造中部地區數據樞紐。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數據交易。支持長沙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建設。探索制造、能源、版權、民政、稅務、政務等領域“區塊鏈+”應用,加強區塊鏈底層技術創新,培育區塊鏈產業生態,探索區塊鏈標準體系建設,支撐規模化生產級的跨鏈數據交換。支持開展數據確權探索,根據數據性質分類確權賦權。

    (十三)加快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發揮領軍企業和行業組織作用,推動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工程機械、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推進國家超級計算長沙中心、湖南(長沙)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建設,加快北斗產業發展和規模應用。推動長株潭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探索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探索中非數據跨境流通。

    五、推動資本要素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十四)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推進普惠金融,發揮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作用,推廣“信易貸”模式,建立省級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和征信平臺,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探索開展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改革。持續完善制造業金融服務體系,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規范推進供應鏈存貨、倉單、訂單等動產抵質押融資。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抵質押貸款業務,探索開展資源環境權益融資。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探索農村產權抵質押處置方式,拓寬農村產權抵質押物范圍。完善中小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治理。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

    (十五)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改革創新。支持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建立合作銜接。對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平臺非公開進行股權轉讓或分紅派息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支持證券公司加強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相關的普惠金融服務,鼓勵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增強對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創建綠色環保等特色板塊。

    (十六)支持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推動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入開展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等探索。依托中非經貿博覽會平臺,推進對非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六、探索綠色發展新路徑

    (十七)支持完善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豐富中長期交易品種,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加強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探索推進電力容量市場及金融衍生品等新興市場依法合規建設。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快建立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逐步實現“一張網、一個價”。

    (十八)支持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依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健全排污權、用水權等交易機制。深化綠色產品政府采購、“綠色標準+認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等改革。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以及政府、企業和個人綠色責任賬戶。對投資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特定環境整治、公共服務、生態品牌建設等項目的社會資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一定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建立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積極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引導重點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開發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產品,推進多元化生態補償。支持探索氣候投融資。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十九)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新型能源、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現代種業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二十)健全要素市場化交易平臺。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鼓勵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體化發展,使平臺功能逐步覆蓋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等各類公共資源。支持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結合實際豐富入場交易品種,拓寬市場服務功能。

    (二十一)推進要素協同配置。支持在人才引進、外資外貿、國際技術與產業合作等方面積極探索,提高集聚全球先進要素的水平和能力。完善按要素分配機制,推進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利用土地、資本等要素權益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附件8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門市、肇慶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全域。

    一、促進技術要素成果轉化

    (一)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有序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將經驗推廣到珠三角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范圍內的公立高校和科研機構。支持國有科技型企業將研發團隊及重要貢獻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轉讓凈收益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

    (二)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鼓勵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科技項目遴選、資源配置、成果評價制度。支持國家級科研機構和教育部直屬高校在粵新型研發機構按規定享受地方優惠政策,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支持推廣企業創新積分制,優化企業科技特派員制度。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探索實施首席科學家負責制,與國家實驗室、科研機構等聯合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

    (三)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支持完善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使用方式。推進國有創投機構改革,完善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支持開展不穿透到單個項目的綜合考核、審計與評價。優化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市場。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綠地用地規模管理模式,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大片綠地等連片開敞空間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按照國家明確的范圍、標準和規則,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調劑。

    (五)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方式。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優化工業用地出讓年期,完善彈性出讓年期制度。推動產業用地實施“標準地”出讓,建立健全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就業貢獻、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等控制指標體系。推進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

    (六)以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制定城鎮低效用地認定標準,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費用獎懲等措施盤活城鎮低效用地。探索存量工業用地盤活利用,深化“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和村級工業園整治。支持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對廣東省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企業,經依法批準采用授權經營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在確保運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創新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方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政策。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求緊迫、條件成熟的城市,探索開展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試點。支持通過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七)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保障農民戶有所居,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設統一的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建立規則統一、規范透明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

    (八)推進合理有序用海。深化陸源入海污染治理,實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持續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強化海域海島使用精細化管理,開展近海海底、養殖用海調查,構建海洋大數據平臺。深化海域海島有償使用改革,探索養殖用海市場化出讓,探索對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設施用島簡化審批手續和申請材料。推進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制度創新,支持海域使用權通過申請批準或者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體、海床、底土等分層設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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