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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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三、引導人力資源要素暢通流動
(九)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擴大居住證附加的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標準,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支持城鄉非就業居民持居住證參加廣東城鄉居民醫保。建立以身份證為標識的人口管理服務制度,全面實施實有人口居住登記和流動人口電子居住證管理,實現戶籍、教育、民政、衛生健康、社保、醫保等部門人口服務基礎信息共享。搭建人口發展監測分析系統。建立健全與地區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財政轉移支付、住房供應、教師醫生編制等保障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加大事業編制統籌力度。
(十)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指導用人單位采取符合實際的引才措施,不以人才稱號和學術頭銜等人才“帽子”引才、不搶挖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合同期內高層次人才。引進戰略科學家和擁有顛覆性技術的創新創業團隊、“高精尖缺”人才,在編制、崗位、工資方面可“一事一議、一人一策”。支持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化人才。支持建立技能學分制。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
(十一)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逐步向試點城市事業單位和科技型企業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限,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接職稱評審。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離崗創辦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可設立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的企業家、科技人才按照有關規定兼職。支持探索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制度,落實港澳人員和外籍人才在粵參保繳費政策,實現人才“優粵卡”全省一卡通行。完善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四、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十二)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支持建設省市一體化“一網共享”平臺。全面推廣首席數據官制度,探索公共數據資產化管理。探索開展政府數據授權運營,建設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完善“開放廣東”平臺,優先推進企業登記、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
(十三)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支持探索數據要素標準化,推動人工智能、區塊鏈、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推廣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數據開發利用場景,推動建立工業基礎大數據庫,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探索以數據為核心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深化全球溯源中心應用,推動“區塊鏈+政務服務”創新應用。
(十四)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支持制定省市兩級各部門及相關行業和領域的重要數據目錄。加強數據隱私保護,完善個人信息授權使用制度,支持探索設立公益性的個人數據服務機構。建立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制度。運用可信身份認證、數據簽名等數據保護措施和區塊鏈等新技術,強化對算力資源和數據資源的安全防護。支持探索建設數據平臺存儲國家核心數據和重要數據。探索跨境數據流動監管方式。
五、增強資本要素配置能力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推進省內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融入國家產融合作平臺和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推動商業銀行、供應鏈龍頭企業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合作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和風險管理創新。支持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改革。探索創新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
(十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繼續完善上市制度,發揮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板上市功能,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債券平臺,建立連接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綜合服務平臺。高標準建設廣州期貨交易所,不斷健全品種體系。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擬上市企業綜合培育平臺,穩慎探索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加強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合作銜接。
六、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
(十七)加快完善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支持逐步構建完善的“中長期+現貨”、“電能量+輔助服務”電力市場交易體系,鼓勵各類經營主體提供多元輔助服務。支持通過市場化交易形成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促進下游電價與上游煤價有效聯動傳導,提高電力中長期交易簽約履約質量。深化南方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推動市場長周期運行,推動省間送電參與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推動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深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支持依托現有交易場所依法合規開展天然氣交易,提高儲氣調峰和氣量平衡輔助服務能力。
(十八)探索構建統一的綠色要素交易體系。支持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現有交易所開展綠色要素交易,推動電力交易市場、綠電交易市場、碳交易市場等協同運行。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深入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納入全國統一碳市場。培育區域用水權交易市場。推動排污權交易與排污許可制度有機銜接,完善排污權市場化交易制度。支持依托現有交易場所依法合規開展海洋資源交易。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穩步開展生態產品總值試算,探索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基礎數據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十九)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深海、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現代種業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用好深圳、廣州南沙(大灣區)、粵澳橫琴國際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等現有創新平臺,率先推動海陸空全空間智能無人體系應用和標準建設。加快構建綠色能源等領域準入政策體系,積極擴大數字產品市場準入。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二十)推動人力資源市場一體化。在除廣州市、深圳市外的城市開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探索居住證互通互認制度,加快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統籌推進本地人口和外來人口市民化。推動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就業平臺共建。探索外國人來華工作便利化。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共享樞紐,開展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推動病歷、醫學檢驗檢查結果等跨地區、跨機構共享互認。
(二十一)推動技術市場一體化。推動科技創新券在城市間政策銜接、“通用通兌”。支持共建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科技研發和轉化基地,組建技術交易市場聯盟,聯合攻關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加快建設技術轉移轉化平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聯合組織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設立急需的科技類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探索共建應對國際技術壁壘的評議檢測平臺。
(二十二)推動政務服務一體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全面實現同城化“一網通辦”。加強民生檔案異地查詢聯動。消除經營主體異地遷址隱形阻礙,推動各類審批流程標準化和審批信息互聯共享,加強全鏈條核查和監管,推動守法規范經營。
附件9
重慶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試點范圍包括重慶市全域。
一、促進技術要素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優化戰略科技力量布局。加快建設成渝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支持新能源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頂尖科研院所在渝布局更多創新資源和科研平臺,支持國內外高校在渝規范、高質量建立科研園區和研究基地,參與創建一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
(二)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加快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一帶一路”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重慶市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快速確權、價值識別、評估、交易等服務。將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經驗有序推廣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探索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容錯糾錯辦法。優化技術合同登記管理。
(三)構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體制。支持深化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改革,允許科研資金跨省市使用。擴大科研經費“包干制+負面清單”試行范圍。推動科技資源配置快速響應和協同聯動,與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和園區聯合實施重點研發項目。推動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探索建立業主單位負責制、首席科學家負責制和帥才科學家負責制等管理方式。
(四)推進技術要素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依法合規開展科創金融改革創新,深化銀行機構與外部股權投資機構合作,支持為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建設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運營平臺,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方式。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通過專利許可方式發行產品。
二、全面提升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效率
(五)完善土地要素平臺交易體系。依托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按照國家明確的范圍、標準和規則,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調劑。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以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為主體,建立完善統一交易規則、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的市場運營模式。
(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確保耕地數量和質量、加強耕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賦予重慶市更大的土地配置自主權。支持在重慶都市圈以及萬達開地區、川南渝西地區等區域,探索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的規劃管理體制,試行建設用地指標、收儲和出讓統一管理機制。在“三區三線”基礎上,統籌安排各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探索依法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
(七)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在企業上市合規性審核標準中,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給予同權對待。
(八)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方式。按照“事先作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模式,帶規劃方案及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指標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建立工業企業產出效益評價機制。健全產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市場化供應體系,根據產業類型、項目特點、投入產出要求和企業需求靈活設定租賃期限和出讓年限。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推行新型產業用地制度,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在滿足工業用地規模及結構合理、有利于改善區域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根據產業發展需求,推進開發區范圍內工業、倉儲物流、研發等規劃產業用地合理轉換用地性質。探索開展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試點。
(九)推進城鎮存量低效用地再開發。充分利用重慶市山城地形特點,探索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創新舉措,推動公共交通導向的開發(TOD)模式,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支持通過土地二級市場公開交易和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細化完善城鎮低效用地認定標準,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費用獎懲等措施,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盤活利用,鼓勵經營主體通過建設用地整理等方式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三、推動人力資源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
(十)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以經常居住地或穩定就業地登記戶口制度,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居住證互通互認。支持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重慶西部片區)加快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移制度,探索推動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并依法享有相關權益。推動財政轉移支付、公共服務財政投入、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適應。
(十一)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化人才。探索建立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學歷證書有效銜接機制。探索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政策。支持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專業性人力資源市場。探索衛生人才“縣聘鄉用、鄉聘村用”,強化基層衛生人才體系建設。
(十二)加速培育集聚創新人才團隊。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在渝開展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重慶市開展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繼續實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省聯合評審。加大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平臺招收培養博士后的支持力度。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與工作類居留許可聯動審批,推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與社會保障卡融合集成。
四、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
(十三)加快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體系建設。探索數據要素交易范式,開展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數據資產管理等綜合配套服務。探索數據確權、數據交易規則、市場化定價方式,發展數據經紀、合規性評審、數據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規范數據要素市場流通中介服務,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生態體系。依法打擊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優化數據市場流通環境。
(十四)完善公共數據流通規則。推進公共數據歸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在數據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推動稅務、鐵路等公共數據常態化共享。規范數據開放渠道,優先推進企業登記監管、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創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方式,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開發利用、增值收益”的市場化運作方式,推動公共數據產品入場交易。
(十五)建設數據要素平臺。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成渝國家樞紐節點,高標準建設重慶數據中心集群,探索實現與其他樞紐節點間的雙邊調度,積極融入國家“東數西算”工程。在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運輸等領域探索開展數據資源、資產等登記,穩妥開展數據資產化服務。建設車聯網先導區,統籌建設智能汽車大數據運控基礎平臺。加快建設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區域及行業分中心,強化工業大數據匯聚。加速區塊鏈產業集群發展。聚焦超高清視頻、云計算、遠程教育、國際物流等場景,深化中新(重慶)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應用,通過技術手段滿足重點企業、研發機構、高校等合規跨境通信需求。
五、推動資本要素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十六)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在重點產業領域創新基于信用信息的融資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強征信體系建設,推動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引導企業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法人機構發展,在保障評級獨立性的基礎上拓展信用評級應用。發展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中心,創新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模式。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壞賬快速核銷制度。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加快“三農”信用體系建設,探索“整村授信”模式,創新開發強信用、低利率、簡程序的新型金融產品,擴大農村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范圍。
(十七)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探索創新基于環境權益公允價值的金融產品。推進“長江綠融通”綠色金融綜合服務系統應用,建立適應綠色發展的貼息、增信、風險分擔和補償等政策。推動中國—新加坡綠色金融合作,探索推動綠色信貸等認定標準融合。探索氣候投融資,引導資本要素向綠色低碳領域集聚。
(十八)推動境內外資本要素有序流動。支持探索中國和新加坡金融產品與資金互通。允許注冊在渝的新加坡投資企業依法合規在渝掛牌交易。支持培育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為離岸貿易提供清算結算等金融服務。探索鐵路運單物權化和鐵海聯運“一單制”,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進一步探索基于鐵路運輸單證的金融服務。
六、加快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
(十九)健全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支持深化天然氣體制改革,研究增加上游天然氣銷售主體。規范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建設,穩步擴大交易規模。研究支持天然氣(頁巖氣)開采企業開展天然氣銷售業務。推進電力現貨交易,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探索新型儲能、電動汽車、可調節負荷等作為獨立主體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立足川渝能源資源條件及分布特點,在適宜地區探索“電力跨省域辦理”一站式服務模式。提升清潔電力要素市場化配置能力,依托電網通道,統籌電力要素能源價值和環境價值。
(二十)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改革,支持深度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依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探索用水權、排污權等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鼓勵企業探索建立碳賬戶。推動加強長江上游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全流域環境保護裁判尺度與環境保護標準的統一。完善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完善能耗產出效益評價,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依法審慎開發環境權益交易產品,探索開展資源環境權益質押融資。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型能源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附件10
成都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范圍包括四川省成都市全域。
一、激發技術要素創新活力
(一)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規范第三方評價。完善技術類無形資產評估評價,健全掛牌交易、公開拍賣與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鼓勵政府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設立和發展中試研發平臺。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推動專利開放許可,促進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知識產權轉讓和實施許可。
(二)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改革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方式,推動西部(成都)科學城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探索實施經費包干制,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探索科研資金跨行政區域使用,促進科技資源跨區域開放共享。健全成都科技創新資源共享服務模式,發布共享服務清單。試點探索技術要素向產業體系轉化路徑。
(三)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支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探索企業創新積分制。依托四川省“科創通”平臺,構建連接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綜合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高標準建設運行成都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知識產權業務供需庫,推動知識產權融資企業需求精準匹配對接。做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深化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應用和推廣。推進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驗區建設,探索以知識產權證券化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依據人口存量和變化趨勢匹配新增建設用地。支持探索優化建設項目用地用林審批流程,允許依法依規統籌用地用林規模和指標。加快編制以片區為單元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實用性村莊規劃。依法依規推進閑置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組織實施耕地后備資源評價。
(五)創新產業用地供應方式。推廣“事先作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模式,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適時將“標準地”模式向其他經營性用地出讓推廣。完善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度體系,持續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工業用地市場化供應方式。支持探索細分、創設用地類型,推行新型產業用地等模式。推進二三產業混合用地供給改革,探索混合用地清單管理制度,劃分“鼓勵混合”、“允許混合”和“禁止混合”用途,制定混合用地出讓指引。
(六)探索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完善低效用地認定標準和騰退方式,鼓勵采取回購、節余土地分割轉讓等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閑置土地,探索通過協議處置、司法處置、自主盤活、提檔升級等方式推動低效用地再開發。探索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推動國土空間立體開發。支持通過土地預告登記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七)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支持依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開展省內土地指標交易。按照國家明確的范圍、標準和規則,開展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跨區域統籌。
三、暢通人力資源要素流動渠道
(八)深化戶籍制度綜合改革。探索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完善條件落戶和積分落戶雙軌并行戶籍政策體系。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強化實有人口登記管理,建立戶籍人口與實有人口并行的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完善養老和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擴大養老和托育服務有效供給。推動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和成都都市圈實現戶籍便捷遷移、居住證互通、電子憑證互認、流動人口信息共享,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戶籍限制,推動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同城繳存和使用。
(九)大力集聚創新創業人才。深化人才評價改革,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強化博士后人才培養制度,健全博士后人才服務體系。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鼓勵根據新職業目錄增設職稱評審專業。推動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優化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推動構建特色職業技能競賽體系。暢通新職業從業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渠道。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開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十)暢通拓寬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動態更新發布人才開發目錄。支持重點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探索重點領域編制動態調整的辦法,實施多元化人才薪酬激勵制度。探索推動企業人才評價與職稱評審互通。探索完善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政策,實施境外高端緊缺人才激勵。支持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大力發展高端人才獵頭等專業化服務機構,支持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高級人才尋訪、人才測評、管理咨詢等服務。
四、促進數據有序高效流動
(十一)構建數據要素市場基礎支撐。建立健全數據產權、流通交易和安全保護等制度體系。推動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成渝國家樞紐節點及天府數據中心集群建設,優化集群多元算力結構,構建安全管理體系,與國家“東數西算”工程做好銜接。
(十二)促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公共數據歸集整合,打造統一城市數據資源體系,構建良性循環、動態更新的一體化數據治理體系。加強公共數據共享,促進數據供需對接,推進常態化數據回流,服務智慧蓉城應用場景體系建設。擴大公共數據開放,積極推動交通運輸、氣象等重點領域公共數據向社會開放。探索開展公共數據運營服務,形成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公共數據運營服務體系,構建一批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典型場景。
(十三)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引導社會數據規范獲取,推動人工智能、區塊鏈、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推動社會數據流通交易,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數據交易,開展數據資產化服務。營造社會數據消費生態,探索以數據為核心的產品和服務創新,促進商業數據流通、跨區域數據互聯、政企數據融合應用。推動企業“上云用數賦智”、數字化轉型。探索完善個人信息授權使用制度,建立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制度,促進數據要素合法合規流通。
五、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十四)提升金融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開展股權投資合作。拓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推動成渝金融標準創新,更好發揮金融標準化支撐引領作用。開展“一帶一路”金融服務,促進沿線普惠金融和跨境貿易互聯互通。
(十五)健全多層次股權市場。研究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立專精特新等特色板塊。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優化創業投資企業市場準入環境。
六、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建設
(十六)完善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多元主體投資建設配電網,加快建設國家一流智慧配電網。完善綜合智慧能源服務,探索推動重大賽事活動全部使用綠色電力供應,鼓勵支持外貿、高端制造等領域企業參與綠電交易。推動清潔能源高效運用,在生產制造、商業餐飲、家庭電氣化等領域深化電能替代。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支持新型儲能規模利用。深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探索天然氣開發利益共享。積極發展綠色氫能。加快能源管理數字化轉型,提升城市能源智慧化水平。出臺社會資本投資標準化充換電、儲加氫設施建設激勵政策。
(十七)完善綠色要素交易基礎支撐。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形成目錄清單。支持打造全國先進的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策源地。探索開展行政區域單元生態產品總值和川西林盤等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推動核算結果應用。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
(十八)健全綠色要素交易機制。深度融入全國統一碳市場,探索開展用水權交易。依托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探索建立綠色要素一體化綜合性交易平臺,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生態產品交易。推動加強長江上游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持續完善“碳惠天府”碳普惠特色品牌,推動環境資源向資產轉變。探索拓寬綠色資產交易范圍,鼓勵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推動用水權、林權等使用權抵押和環境權益融資。拓展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運用場景。探索氣候投融資。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十九)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型能源、自主可信計算、信息安全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二十)健全要素市場治理。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扎實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建設。鼓勵企業參與要素交易平臺建設,鼓勵要素交易平臺與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建立和深化合作,規范要素交易平臺運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功能,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加快要素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要素市場交易大數據分析平臺,健全交易風險防范處置制度。
(二十一)促進要素協同高效配置。以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為切入點和突破口,積極配置全球資金、信息、技術、人才等要素資源。在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前提下,推動要素配置政策體系跨區域協同銜接,加強跨區域交流合作,促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要素市場一體化發展。引導關鍵要素向重點產業鏈集聚和配置,以企業為核心強化要素資源市場化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各類要素調撥、采購、儲備等制度,提高應急狀態下要素高效協同配置能力。
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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