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2358
- 書名: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元照法學文庫
- 作者:陳聰富著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12年7月
- 入庫時間:2012-8-7
- 定價:39元
- 特價:33.15元,85折,省5.85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shu)(shu)主(zhu)要內容(rong)包含二(er)部分:第一(yi)部分關于(yu)(yu)侵(qin)(qin)(qin)(qin)權(quan)(quan)(quan)(quan)行(xing)為(wei)(wei)法的(de)(de)違(wei)法性(xing)概念(nian),第二(er)部分為(wei)(wei)侵(qin)(qin)(qin)(qin)權(quan)(quan)(quan)(quan)行(xing)為(wei)(wei)的(de)(de)損害(hai)賠償(chang)(chang)責任。 在侵(qin)(qin)(qin)(qin)權(quan)(quan)(quan)(quan)行(xing)為(wei)(wei)的(de)(de)違(wei)法性(xing)方面,本書(shu)(shu)主(zhu)要探(tan)討(tao)違(wei)法性(xing)概念(nian)的(de)(de)內涵(han),及(ji)違(wei)法性(xing)與過(guo)失概念(nian)的(de)(de)區(qu)(qu)辨(bian)。本書(shu)(shu)除整理(li)法國(guo)(guo)(guo)、德(de)國(guo)(guo)(guo)、日(ri)本及(ji)英(ying)美等國(guo)(guo)(guo)關于(yu)(yu)違(wei)法性(xing)的(de)(de)意涵(han)外,并發現我國(guo)(guo)(guo)臺灣(wan)地區(qu)(qu)法院實務(wu)關于(yu)(yu)侵(qin)(qin)(qin)(qin)權(quan)(quan)(quan)(quan)責任成立,逐漸由權(quan)(quan)(quan)(quan)利侵(qin)(qin)(qin)(qin)害(hai)發展(zhan)為(wei)(wei)違(wei)法侵(qin)(qin)(qin)(qin)害(hai)。在損害(hai)賠償(chang)(chang)方面,主(zhu)要討(tao)論損害(hai)賠償(chang)(chang)法上(shang)的(de)(de)「損害(hai)」概念(nian)、慰(wei)撫(fu)金(jin)的(de)(de)調整補充機(ji)能(neng)、過(guo)失相抵的(de)(de)法理(li)基礎(chu)(chu)及(ji)賠償(chang)(chang)代(dai)位等。希(xi)望藉由損害(hai)概念(nian)的(de)(de)澄(cheng)清,及(ji)過(guo)失相抵法理(li)基礎(chu)(chu)的(de)(de)探(tan)討(tao),使法學上(shang)對于(yu)(yu)侵(qin)(qin)(qin)(qin)權(quan)(quan)(quan)(quan)行(xing)為(wei)(wei)法的(de)(de)運作結構,與損害(hai)賠償(chang)(chang)法的(de)(de)機(ji)能(neng),有(you)進一(yi)步的(de)(de)認識。 本書(shu)(shu)為(wei)(wei)作者前版書(shu)(shu)的(de)(de)修訂版,曾在我社出(chu)版。我國(guo)(guo)(guo)剛(gang)于(yu)(yu)去年頒布了新的(de)(de)《侵(qin)(qin)(qin)(qin)權(quan)(quan)(quan)(quan)責任法》,本書(shu)(shu)內容(rong)同(tong)屬大陸法系,對我國(guo)(guo)(guo)的(de)(de)新法的(de)(de)實施有(you)很具體(ti)的(de)(de)借鑒作用(yong)。
圖書目錄
第一章論侵權行為法之違法性概念
一、 序言
二、 歐洲法違法性之考察
(一) 法國法
(二) 德國法
(三) 英國法
(四) 歐洲侵權行為法原則
三、 日本法與臺灣地區法之變遷
(一)日本法
(二) 臺灣地區“民法”
四、 違法性與過失概念
五、 違法性之判斷
(一) 權利外延不明確:隱私權之侵害
(二) 權利或利益不具顯著性:債權侵害與純粹經濟上損失
(三) 權利或利益定義不精確:營業權或營業利益
(四) 加害人利益之保護(權利沖突):名譽權與肖像權之侵害
六、 結論
第二章環境污染責任之違法性判斷
一、 序言
二、 兩則法院判決:違法性之存否
(一)中國大陸“李國發訴東風渠灌區管理處污染損害賠償案”
(二) 臺灣“窯廠排放廢氣污染損害賠償案”
(三)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之違法性要件
三、 糾正正義與功利主義之沖突
(一) 糾正正義與功利主義
(二) 美國侵權行為法整編
(三) 美國法院實務
四、 違法性之判斷與權益侵害
(一) 權利侵害
(二) 純粹經濟上損失
五、 結語
第三章美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
一、 序言
二、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法制發展
(一)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起源
(二)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在一般民事案件之應用
三、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在醫療案件之應用
(一) 理論上之爭論
(二) 美國實務發展
四、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要件
(一) 無被告之過失則損害不發生
(二) 被告有排他性控制力
(三) 原告行為不具原因力
五、 原告之舉證程度
六、 臺灣地區法之比較
七、 結論
第四章人身侵害之損害概念
一、 序言
二、 損害概念之爭議
(一) 差額說
(二) 具體損害說
(三) 規范的損害概念
(四)損害概念與損害計算
三、 臺灣地區之人身損害概念
(一) 差額說之原則與修正
(二) 人身侵害之積極損害
(三) 人身侵害之消極損害
(四) 人身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
四、 損害概念、損害計算與損害賠償機能
(一) 在人身侵害之積極損害方面
(二) 在人身損害之消極損害方面
五、 結論
第五章勞動能力喪失與慰撫金的調整補充機能——“最高法院”2004年度臺上字第1489號民事裁判評釋
一、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一) 案例事實
(二) 判決之理由
二、 勞動能力減少之損害賠償
(一) 所得喪失說
(二)勞動能力喪失說
三、 慰撫金之調整補充功能
四、 結論
第六章過失相抵之法理基礎及其適用范圍
一、 序言
二、 與有過失之意義
(一) 固有意義之過失
(二) 非固有意義之過失
三、 過失相抵之法理
(一) 被害人分擔損害的制度
(二) 加害人責任減輕的制度
(三) 綜合討論
四、 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
(一) 被害人之行為義務
(二) 注意程度
(三) 因果關系
五、 責任能力(識別能力)
六、 被害人承擔與有過失之范圍
(一) 使用人之與有過失
(二) 具有親族關系之人的與有過失
七、 過失相抵原則之類推適用
(一) 否定說
(二) 肯定說
(三) 綜合討論
八、 結論
第七章全民健康保險代位求償之法律問題
一、 序言
二、 社會保險制度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立法
(一) 社會保險制度
三、 全民健康保險之立法
四、 代位求償權之立法目的與法律性質
(一)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之立法目的
(二) 代位求償權之法律性質
(三) 小結
五、 健保局醫療給付之代位權
(一) 代位權之適用范圍
(二) 健保給付之代位求償權
(三) 小結
六、 健保局醫療給付代位求償權之成立要件
(一) 發生法律規定之特定侵害事故
(二) 加害人已投保責任保險者,向保險人求償;
未投保者,向第三人求償
(三) 健保局已為保險給付
(四) 健保局得代位求償之金額
(五) 小結
七、 當事人間之法律關系
(一) 加害人與被保險人之關系
(二) 被保險人與責任保險人之關系
(三) 被保險人與健保局之關系
(四) 責任保險人與加害人之關系
(五) 健保局與責任保險人之關系
(六) 健保局與加害人之關系
(七) 小結
八、 代位求償權之障礙
(一) 債權讓與之通知
(二) 當事人和解之效力
(三) 小結
九、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