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針對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的各類政治風險進行基礎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的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險別,聚焦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引起的保險合同糾紛,通過實證研究結果探究對于“一帶一路”下中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改革的啟示。
理論意義在于:詮釋外交保護理論與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的關聯性;剖析海外投資保險合同的有名性。
實際意(yi)義(yi)在于(yu):中(zhong)國(guo)制定一部(bu)“海(hai)外(wai)投(tou)資(zi)(zi)保護(hu)法(fa)”,將海(hai)外(wai)投(tou)資(zi)(zi)保險的問題納(na)入其(qi)中(zhong)一章;其(qi)次,簽署或修訂有與(yu)海(hai)外(wai)投(tou)資(zi)(zi)保險法(fa)律制度相協調的BIT。全面實施(shi)準入前和準入時的國(guo)民待遇條款、明確間接征收的條款;明確充分(fen)的保護(hu)與(yu)安全條款涵蓋(gai)恐怖(bu)主義(yi)風險。最后,提出完善中(zhong)國(guo)出口信用(yong)保險公司海(hai)外(wai)投(tou)資(zi)(zi)保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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