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作出修改。外國民用航空器飛入或者飛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飛行或者停留時,必須遵守《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本次修改將部分條文中“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改為“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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