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上匯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區別
匯票本票
支票
信用功能
基(ji)于出票(piao)人和付款人信用,除見票(piao)即(ji)付,還可(ke)另行指定(ding)到期日,為信用證(zheng)券。
《票據法》上本(ben)票限于見票即付(fu),為支付(fu)證券。
見票即付,屬支(zhi)付證券。
基(ji)本當事人出票人、付(fu)款(kuan)人和收款(kuan)人。
出票(piao)人(ren)(付款人(ren)和(he)(he)出票(piao)人(ren)為同一個(ge)人(ren))和(he)(he)收款人(ren)。
出票人(ren)、付款人(ren)和(he)收款人(ren)。
出票(piao)人(ren)與付款人(ren)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guan)系,才能(neng)簽發支票(piao)。
對出票人資格要求
具完全(quan)民事行為能力即可(ke)。
只能為銀行。
必須(xu)使用本名、提交合法身份證件開立(li)支(zhi)票存款帳戶,存入(ru)足夠支(zhi)付的(de)款項,并預留本名的(de)簽(qian)名樣式(shi)和印章樣式(shi)。
對付款人資格要求
銀行匯票(piao)付款(kuan)人(ren)為參加“全國(guo)聯行往來(lai)”的(de)(de)銀行;商業匯票(piao)付款(kuan)人(ren)為商品交易活動中接受貨物的(de)(de)當(dang)事人(ren)或與出(chu)票(piao)人(ren)簽訂承諾委托協議的(de)(de)銀行。
與(yu)出票人為同一銀行。
有(you)從事(shi)支(zhi)票業務(wu)資格的銀行或其(qi)他金融機構。
絕(jue)對必要(yao)記(ji)載事項(xiang)
“匯(hui)票(piao)(piao)”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出票(piao)(piao)日期、出票(piao)(piao)人(ren)(ren)簽章、付款(kuan)人(ren)(ren)、收款(kuan)人(ren)(ren)名稱。
“本(ben)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de)承諾(nuo)、確定的(de)金額、出票日(ri)期、出票人簽章、收(shou)款人名(ming)稱。
“支票(piao)”字樣、無條件支付的(de)委托、確定(ding)的(de)金(jin)額(可(ke)授權補記)、出票(piao)日(ri)期、出票(piao)人簽章(zhang)(必須與在銀行預(yu)留(liu)印鑒的(de)印章(zhang)和簽名式(shi)樣一致(zhi))、付款(kuan)人名稱。
付款期限
見票即(ji)付者(zhe),自出(chu)票日起1個月內;定(ding)(ding)日付款(kuan)(kuan)、出(chu)票后定(ding)(ding)期付款(kuan)(kuan)、見票后定(ding)(ding)期付款(kuan)(kuan)者(zhe),自到期日起10日內。
出票(piao)日起2個月內。
同城支(zhi)票為出票日起10日內;異地適用的支(zhi)票,付款提(ti)示期限由中(zhong)國人民銀行(xing)另行(xing)規定。
權利消滅時效
見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2年(nian)內有效;遠期匯票自到期日起2年(nian)內有效。
自(zi)出票日起2年內有效。
自(zi)出票日(ri)起(qi)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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